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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4-02 | 來源: 新京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薄熙來 | 字體: 小 中 大
其中的民法博士、客座教授、博士生導師等頭銜,使得王旭光有了“專家型法官”的稱號。他自己也認為:“壹個法官同時還應該是壹位學者。”
壹審成名
濟南中院最大的壹間審判庭----第伍法庭內,112個旁聽位座無虛席。2013年8月22日上午8時43分,審判長、濟南中院常務副院長王旭光敲響法槌,宣布開庭。
對於這場眾人矚目的審判,各方在庭審中每個細微之處的表現,都會被關注和評價。
濟南中院官方認證微博在8月22日15時20分發布的播報中稱,法庭播放完證人唐肖林的證詞錄像後,被告薄熙來說“我簡單說兩句,剛才看到了唐肖林的錄像,我真是看到壹個人出賣靈魂的人的丑態(注:原話如此),我沒有想到”。審判長王旭光馬上提醒:“被告人,本庭提醒壹下,在發表意見的過程當中,不要發表貶損證人人格的語言。”
盡管這只是王旭光在審判中的壹個細節,但已經可以彰顯他讓人信服的能力。
這個案件的重要性與受關注程度毋庸置疑,法學專家稱之為“我國法院嚴格遵循訴訟程序審理案件的壹個典范”,亦開“中國司法公開之先河”。
《法制日報》將薄熙來案列入到“2013年度拾大法治新聞”中時這樣點評:法院嚴格遵循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讓控辯雙方充分質證、充分辯論,特別是公訴方對多種證據的運用、法庭對辯護權的充分保障、相關證人的出庭作證、官方微博及時全面的庭審信息披露等,受到國內外輿論的廣泛肯定。
而作為該案件的主審法官,王旭光在5天審判時間裡的表現,自然也備受關注。
“在庭審質證過程中,被告人薄熙來曾經數次要求對證人進行補充提問,主審法官基本上都准許了。這體現出尊重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在保障被告人質證權利方面,讓刑事訴訟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印象深刻。
此外,洪道德認為,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法官居中主持庭審進程,控辯雙方平等進行訴訟活動,真正體現了刑事訴訟法理論中的控辯雙方平衡原則。“這壹點堪稱此案中的典范,值得推廣。”
對此,王旭光的同門師弟、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師孟強這樣評價:別看他在庭審時說話並不太多,看上去超然中立,但這個案子肯定會讓他在司法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壹筆。
正是這場有著特殊意義的審判,使得主審法官王旭光“壹審成名”。
學者法官
荀子雲:不積跬步,無以至千裡;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海。王旭光的成名,自然也非壹蹴而就。
在此之前,王旭光已經從事了多年的民商事案件的審判和指導工作,大大小小、各種類型案件審理眾多,已經算得上是壹名具有豐富從業經驗的高級法官。早在審理薄熙來案之前,王旭光已經審理過多起在業界反響良好的標志性案件:全國首例證券虛假陳述損害賠償案和上市公司被申請宣告破產案件,山東省首例、全國第贰例植物新品種糾紛案等。
生於1965年3月的王旭光是山東費縣人,是山東大學法學專業的首屆本科畢業生。1985年從山東大學畢業後,就進入到濟南中院參加工作,這壹幹就是29年。
最初,王旭光只是在法院內的業余大學當教師,不參與審判實務。後來,王旭光轉入濟南中院研究室工作,從科員壹步步做到主任,多年後才真正轉到審判庭,成為壹名可以審案的法官。
“我們學法律的人,只有對自己有信心,才能對法治有信心。”王旭光認為,要做好壹名法官,必須對自己有壹種肯定和激勵的向上心態,要信自己。為了信自己,就要不斷地豐富自己,充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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