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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5-04-03 | News by: 星岛日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菲佣告华裔雇主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本报记者张耀仁报道
一对香港夫妇2013年举家四口带着一个菲佣来到本地,菲佣6周後逃走,投诉遭雇主夫妇歧视、性骚扰及劳工剥削。卑诗人权审裁处(BC Human Rights Tribunal,简称BCHRT)周三判决菲佣胜诉,并因尊严受损,雇主夫妇须赔偿5万元,再加上欠薪5,866.89元。有华裔律师表示,若不赔偿,原诉人可入禀法院追讨(详另文)。
香港合约未达到卑诗标准
BCHRT审裁官麦克里(Catherine McCreary)在判决书指出,女雇主未曾作证,考量菲佣与男雇主提出的证据後,发现当进行交叉盘问时,男雇主仅向菲佣提出3个问题,又没有质问关於性侵害的指控,因此认定菲佣遭性侵害的证据毋庸置疑。
麦克里又指,女雇主会嘲笑菲佣外貌,经常对菲佣吼叫并以言辞辱骂。因菲佣来自菲律宾,又是有2个孩子的母亲,加上肤色、种族、性别与年龄等因素,因此遭到雇主歧视。她还以傲慢形容男雇主的态度,并说男雇主看似对菲佣的逃走感到愤怒。
另外,判决书强调菲佣与雇主在香港签订的工作合约,不但未达到卑诗《就业标准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最低标准,其内容还有剥削与歧视成分。其中,麦克里以虚拟奴隶形容菲佣处境,认定她随时必须工作,还经常面对女雇主的羞辱与扣薪恫吓。
麦克里还发现雇主有报复意图,因菲佣提出投诉後,雇主从香港发律师信,表示不排除在香港对菲佣提出诉讼。
最终麦克里裁定,菲佣因尊严受创,在收容中心还被发现长期营养不良,加上有心理辅导员作证菲佣的心理创伤严重,因此核准5万元索偿要求。BCHRT过往的最高赔偿金额是7.5万元。
关於求偿积欠薪资方面,以本省最低时薪10.25元计算,超时工作以1.5倍与2倍计算,共计约工作39天,需支付5,866.89元欠薪,还须从2013年8月菲佣逃走当天至今计算利息。5万元的赔偿也必须从判决日当天开始计算利息,直至付清为止。-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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