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5-04-20 | 來源: 星報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移民政策 | 字體: 小 中 大
投資移民突身亡 妻女喪失居留權 拒離加拿大

Khadiga要求國家銀行退還父親用於投資移民的12萬存款。

投資移民加國,申請人成為永久居民後,家屬才能獲永久居留資格。
埃及壹男子投資12萬不可取回的款項移民加拿大,但在舉家移民前突然身亡,其家人抵加後被指已喪失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資格,當局擬驅逐離境之余,全數銀行存款卻無法取回。
來自埃及的石油公司會計師Amr Abogabal,於2011年以12萬投資移民加拿大,同時依據計劃為家人申請永久居留,移民當局於2013年發出簽證,有效期至2014年7月20日,但Abogabal卻在去年4月心藏病發離世,遺孀和兩名女兒因此喪失永久居留資格。
拒離開加國
Abogabal的26歲長女Khadiga接受《星報》訪問時指出,她和母親與胞妹按規定於7月10日抵達加拿大,但當局卻以其父親離世為由拒絕批發永久居留身分,移民官員更在9月發出驅逐令,勒令她們離開加拿大,但她卻拒絕離開,直至向國家銀行(National Bank of Canada)取回全數12萬款項為止,但經過數個月的交涉,銀行只准許她們取回41,000元。
聯邦公民及移民部發言人萊薩格(Sonia Lesage)證實事件,但認為當事人應該遵守法律規定:“對於經濟移民申請,只有主要申請人成為永久居民後,家屬(配偶和子女)才能成為永久居民。”根據舊有投資移民計劃,申請人需要投資40萬以換取移民資格,移民部會在5年後退還本金,但不計利息,申請人亦可選擇投資12萬,但這筆金額將不可退還。
該家庭的代表律師伍爾夫(Rodney Woolf)則表示,Abogabal遺孀和兩名女兒已不奢求永久居民身分,只想取回12萬元存款,而這“完全是銀行權力范圍”。他認為這些存款是用以申請永久居民身份,故不論任何埋由申請人未能成為永久居民,銀行都不應扣留這些資金。-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