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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7-02-08 | 來源: 萬維讀者網 | 有4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留學簽證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國山東省即墨市人民法院壹位首席法官的兒子左仁昆(Ren Kun Zuo,譯音),申請來加作密集式修讀英文壹年,然後准備到卑詩大學修讀新聞系和商管碩士,畢業後會回國推廣體育。但他的簽證申請卻被移民官否決,理由是在中國有很多英語課程,用不著到加拿大,移民官懷疑他來加是為了移民。
據星島日報消息,當事人不服上訴至聯邦法庭,結果法官嚴斥移民官否決申請的邏輯,指他主觀武斷,未有考慮到申請人的家庭背景,回國有更佳發展。
左仁昆去年3月申請簽證,但移民官認為申請人家庭只有約8萬加元儲蓄,用了約3萬元給他留學,這投資不合理,推斷他是貪圖加國的經濟機會和生活水平,想藉詞留下。移民官更指出,以中國現有的英語課程更便宜、更適合,用不著來加進修英語。再者,移民官又認為要出示大學有條件取錄信,他的進修計劃才算有根有據,而非信口雌黃。
但法官認為,大學已取錄他進修壹年英語,足夠條件讓他取得簽證,不用申請人取得日後的大學碩士課程的有條件取錄信。
移民官認為投資壹大筆錢學英語不劃算,但法官不同意這是決定性的理由,因為人們選擇教育課程,並非單憑價錢,如果按此推論,則大部分留學申請可以否決掉。法官認為該移民官無視學英語的環境,不是中國可以提供,就算當地有西人教授。法官甚至說,移民官不用越俎代庖,武斷壹個人如何使用金錢去改善自己,這純然主觀而非理性的觀察。
移民官推論申請人貪慕加國高生活水平和經濟機會,法官認為不合理,因為申請人在中國生活優裕,不乏機會,社交網絡廣闊,留下加國的誘因很少。
最後,法官認為移民官未有慎重考慮申請人在中國的聯繫有多強,例如他在中國的女友,和他有志在山東推動籃球活動等。
法官在判詞中列出肆點理由,表明足以推翻移民官決定,要求把案件發還由另壹官員重新處理。-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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