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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4-29 | 來源: 自由亞洲電台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周永康 | 字體: 小 中 大
筆者的上篇文章《當局為何要助周永康掩蓋“其他犯罪問題線索”?》中已經提示了去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所開列的周永康罪狀,除了如今已經被天津市中級檢察院的起訴書中包括的叁項罪,更有所謂“其他涉嫌犯罪線索”。
這裡所謂的“其他涉嫌犯罪線索”無論是“雇凶殺妻”還是其他,既然當時是以政治局公報形式對外高調宣布出來的“調查中還發現”,就說明當時的習近平政權對此已經有足夠的把握給周永康的定罪內容在受賄、濫用職權、泄密叁罪的基礎上至少再多加個壹兩項。現如今,習近平當局為何公然實言,不惜幫助周永康把這個已經在調查中發現的“其他涉嫌犯罪線索”重新掩蓋過去,這才是周永康案的焦點中的焦點!
那麼如今這已經被當局決定“不再追究”的“其他涉嫌犯罪線索”就是“雇凶殺妻”話,或許就是習近平政權已經決定要放周永康壹條生路的征兆----畢竟他周永康在擔任公安部長和中央政法委書記期間的殘酷和鐵血客觀上保證了“黨和國家的政治穩定和社會穩定”,沒有功勞還有苦勞。
周永康被正式起訴之後,中國大陸境內的媒體也掀起了壹陣“周永康該怎麼判合適”的討論熱。某著名網站曾有壹篇題為《周永康的刑期誰說了算?》的分析文章,顯然是因為標題雖談不上“聳動”,但極具暗示性,所以點擊率極高且評論跟貼沒完沒了,嚇得網編趕緊把該文的評論功能關閉了。
筆者讀到這篇文章時為時以完,沒有可能再讀到原本的跟貼內容,據推薦此文的內地朋友講,此文壹出,評論貼的內容伍花八門,都是借此文章標題消遣和調侃當局的,有的說“當然是習大大說了算”,有的說是王歧山說了算,有的說是江澤民說了算,有的說是北韓兄弟黨金小胖金正恩說了算,有的幹脆說是周永康自己說了算,最“嚴肅”、最“正經”的說法是政治局常委會說了算,最不正經的說法是習近平和江澤民玩“錘子剪子布”,誰贏誰說了算,就是沒有人說是法庭說了算。
該文中說:對周永康的起訴書壹經宣布,這位大老虎的量刑再次成為焦點。根據以往落馬高官的判例,貪污金額、違法情節、認罪態度以及其他刑責肆個要素將直接決定其最終命運。不過,“落馬高官中,死刑的個案越來越少”。
文章具體分析說:《刑法》第叁百八拾叁條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但這已是1997年制定的刑法典。當下的貪腐案中,官員的涉案金額均遠超於此,涉案金額達百萬、千萬甚至上億元的官員比比皆是。但貪腐的數額越來越大,適用死刑尤其是死刑立即執行的個案卻越來越少,貪官免死或正成為壹種趨勢。即使像劉志軍、陳同海這樣被指控金額高達6400萬、1.9573億余元的,也因其良好的認罪和悔罪態度得以保命。
雖然法律並沒有修改,但有檢察系統官員認為,司法上可以盡量控制不判死刑,即把死刑的權利交給司法,這也符合我們國家嚴控死刑的發展趨勢。限制和廢止死刑是大勢所趨,中國正在進行的死刑改革尤其強調對非暴力犯罪要嚴格限制、努力減少死刑的適用。因此,在當前的反腐敗斗爭中,也應當拾分慎重地適用死刑,以免陷入嚴刑峻法的司法誤區。
該文中還具體開列了近些年的落馬高官中被判刑期和刑種的比例,其中被判死刑立即執行的不到10%,死緩的為26%,無期徒刑的為14%,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則高達50%。
進入本世紀以來,被中共當局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高級貪官有5名,他們分別是:胡長清、成克傑、王懷忠、鄭筱萸,因貪污受賄的經濟犯罪被處以極刑;河南省原副省長呂德彬,因買凶殺妻的暴力犯罪被執行死刑。所以如果周永康“雇凶殺妻”壹案不被放棄追究的話,應該也是死路難逃。
按照《周永康的刑期誰說了算?》作者的說法,根據公開報道總結可以發現,目前對於落馬高官的量刑的總體趨勢是,壹般沒帶命案、貪腐行為沒有涉及到重大的民生工程,如醫療衛生等,直接危害人們重大人身安全的,不判死刑立即執行。
死刑、死緩壹般只適用於“數額特別巨大”,且“情節特別嚴重”的、確屬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無期徒刑主要適用於數額特別巨大,但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這也就不難理解:受賄數額均屬“特別巨大”的薄熙來(受賄2044萬余元)、劉志軍(受賄6400萬余元)、鄭筱萸(受賄649萬余元),為何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死緩和死刑了。
薄熙來除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以外,其他情節壹般;劉志軍具有主動如實交代犯罪事實、配合辦案機關追繳贓款、認罪態度好等諸多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鄭筱萸雖然有坦白部分受賄事實、受賄贓款已退繳情節,但他在擔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期間,嚴重玩忽職守,給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帶來了巨大危害,他所具有的酌定從寬情節無法降低案件極其嚴重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從輕處罰。-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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