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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5-07 | 来源: 南方都市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特首 | 字体: 小 中 大
去年底,澳门特首崔世安当选连任,至今新一届政府官员已陆续到位,按照澳门法律,官员在担任职务的90天内必须申报财产,财产公开范围包括政界人士及澳门版“国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公众可以在澳门终审法院的网站上,查阅到财产公示的第4部分内容,主要是以上人员的不动产、商业企业或工业场所、在合伙或公司的股、股份、出资或其他的资本参与等。

崔世安。南都资料图
公示部分内容显示,澳门特首崔世安一共有3套房产、3个车位,其中一套在内地拥有50%业权的房屋,作居住之用。在澳门政界人士中,议员、“赌王”何鸿燊的四太梁安琪自报拥有澳博10%的出资,成为政界首富,议员陈明金则以376套物业成为政界“楼王”,并投资有100多家企业。
副局级以上必须公示财产
澳门现行的《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由立法会在2013年通过最新修正案并生效,该法律规定,包括行政长官及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等公共职位人员和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都有提交财产及利益申报书的义务。
除了在编的公务员,法律还特别规定,政府部门临时委任或以编制外合同制度聘用的服务人员,也视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即使是政府聘用的“临时工”,也必须申报财产。澳门廉政公署公布,在2014年,该署共接收了14257名公务人员提交的财产及利益申报书。
新修改后的《财产及利益申报法律制度》,要求公开特定公共职位及政治职位据位人申报书的第4部分,主要是不动产及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开人士范围包括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司法官员、行政会成员、办公室主任、副局级以上官员,自治部门、自治基金及其他公务法人(类似“事业单位”),以及公营企业、公共资本企业或公共资本占多数出资额的企业负责人(类似“国企”)。也就是说,掌握公权力的澳门官员以及与公共财政有关的副局级以上人员,都必须公示财产
按照规定,官员在担任新职务以及终止职务的90天内,都必须提交财产申报书。而对于离任的官员,澳门有“过冷河”法案的约束,相关官员在终止职务后,拟申请在离职前一年曾监管、监控或监察过的私人实体从事私人业务,行政长官可予拒绝。
官员爱买车位和内地物业
在官员申报所拥有的物业中,最普遍的当属住宅,拥有多套的将一些用于租赁。除了特首崔世安,还有不少官员在内地拥有住宅,如廉政专员张永春有两套“位于内地用于居住的不动产”,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分别在中山、茂名有一套房屋,立法会主席贺一诚在北京有一套“居住用途物业”等。有政界人士表示,官员在内地置业已是比较普遍的现象,相对于澳门的物业而言,内地的物业比较便宜,环境也比较好,在内地购买别墅或住宅用于度假居住是不少澳门人的选择。
除了住宅之外,官员所普遍拥有的物业就是车位了,官员们几乎都拥有多个车位,除了自用,有的还用于出租。澳门地方狭小人多车多,停车位价值不菲,购买停车位也成为不少澳门高官的投资选择。
高官财产变化一目了然
去年底,澳门特首崔世安当选连任,目前新一届政府成员已经陆续到位。南都记者留意到,与2013年公示财产时相比,澳门政府主要官员中,只有审计长何永安留任,其他如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运输工务司司长,以及廉政公署廉政专员、警察总局局长,海关关长等都已换人。-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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