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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5-10 | 來源: 騰訊娛樂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李宗瑞迷奸案 | 字體: 小 中 大
“富少淫魔”李宗瑞被控迷奸偷拍案,1名被害人以她慘遭李性侵偷拍,迷奸影片迄今仍在網站流傳,讓她“痛不欲生”,向台北地檢署申請性侵害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精神撫慰金共140萬新台幣(約合人民幣28萬元),成為李宗瑞案第1位申請被害補償金的被害人。但可惜的是,由於她申請時早已經超過2年法定時限,台北地檢署本月已駁回她的申請,拿不到被害補償金。

李宗瑞
李宗瑞案發生迄今已經5年,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案發後2年內沒有提出申請補償金,就不能申請,因此遭李性侵的10多名被害人,全部未在2年的時限內提出,依法全部均不得申領被害人補償金,只能尋求民事途逕求償。
李宗瑞被控迷奸偷拍案,李壹審獲輕判,但高院認定李對14名被害人性侵、19人偷拍,其犯行惡劣、膽大妄為,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罪重判李79年7月,執行有期徒刑滿貫刑度30年,目前全案最高法院審理中。
1名被害人去年向台北地檢署遞狀,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她指控,她在2011年5月23日在夜店參加友人party,李宗瑞說要送她回家,搭上李車後,她喝下李給她的礦泉水後,意識不清,被李帶回家性侵。
她說,她事後因友人告知她遭迷奸的影片,在國外網站流傳,才知遭李性侵。她與李只是普通朋友,李對她作這種事,讓她痛不欲生,影片現仍在網絡上流傳,已毀了她壹生。
被害人向北檢申請被害喪失或減少之勞動能力最高金額100萬新台幣(約合人民幣20萬元),以及精神撫慰金最高金額40萬新台幣(約合人民幣8萬元)。北檢受理後,因本案是李宗瑞案發生迄今第壹起申請性侵害犯罪被害補償金,因此相當慎重。
但北檢審核發現,被害人在2011年5月23日遭李性侵,卻遲至2014年5月21日才向北檢申請,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被害補償金只有2年的請求權,從知有犯罪被害時起2年內沒有提出申請,就不能再申請。
北檢雖然同情被害人的遭遇,但受限法令,也只能依法駁回她的申請案,她140萬新台幣(約合人民幣28萬元)補償金壹毛錢都拿不到,北檢也愛莫能助。
不過,據了解,這名被害人除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外,也提起民事求償,高院判決李宗瑞須賠償她與另外17名被害女子共2945萬新台幣(約合人民幣600萬元)。
法界推測,這名被害人可能考量民事求償訴訟曠日費時,且李宗瑞多次表示他無力賠償,最後賠償金極可能是“看的到,卻拿不到”,才會另行申請金額較低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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