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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5-15 | 來源: 鄧也斯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奶茶妹妹 | 字體: 小 中 大
網絡侵權 抵制網絡自由權還是遵守法律
互聯網普及,讓人與人交流極為普遍,甚至開始重新定義人際交往的含義。從文字傳播到語言傳播,從信息交流到知識交流,從自由放度到法律行為。在網絡時代,人人都是傳播參與者。參與傳播不需要物質條件,不存在情感與個人行為束縛,相對於以往,它完全自由。獲得網絡自由權是社會與行為的發展。因此,通過網絡實現對話、獲取、傳播,甚至是領會、影響與進步。在此,只有擴大網絡自由權,才能讓社會成員享受真正的幸福。在中國,網絡已是壹種生活,感情與行為,發展與成就,從平庸走向焦點,網絡無處不在。
章澤天離不開網絡,恰恰是網絡,讓她人生改變,同樣,又是網絡讓她苦不堪言。今天,網絡炒作能提升人生價值,而其含金量似乎在下降。炒作本身,即是壹種符合與擴大的結合。符合壹種身份,才能進行壹種炒作。網絡時代,炒作越來越簡單,帶有強烈的自發性,甚至每個人都是媒體的壹部分。因此,網絡傳播即是壹種權利,更是壹種生活。兩者游走在法律之間。法律不能清晰產生作用時,網絡傳播即是壹種“野蠻自由”,甚至能超越社會范疇,實現自我成就,脫離壹切功能與塑造,完全自由。
正是此因,網絡自由權受到多方抵制:
首先,網絡自由意味著歪曲的壹面出現。網絡全面普及在,意味著社會沒有角落。在全面發展與局部塑造方面,兩者產生巨大矛盾,導致全面即全面,局部即局部,嚴重扭曲了社會的本能,最終導致感情自由發散,墮落壹面滋生,強悍壹面漸漸失去光輝。
第贰,網絡自由缺乏塑造性。網絡自由在運作與炒作方面產生彌合,炒作即運作,不需塑造,更無需對社會責任過多承擔。網絡時代之下,壹切皆自由,成長為壹種自由生活,思維成為與實際融合壹起,缺乏精神與能力的歸屬感。
第叁,網絡自由導致炒作成為出軌行為。炒作是因人、因力、因背景而讓人不斷符合的現象,而網絡炒作極為盲目,帶有個人無法規避的出軌走向,導致人與人是壹種復雜關系,嚴重依賴情感,最終是個人空間擴大,其後果即,種種出軌現象出現。
第肆,網絡自由嚴重抵制法律。網絡自由存在於虛擬世界中,立足於現實中。社會法律,追求進步與享受真實成為國人唾手可得之事,因此,當國人通過網絡,時效性大大增強,足夠超脫法律,法律基礎上的道德與倫理,輕易被網絡行為沖破。大眾普遍認同,導致法律架空,並形成過度自由,與思想放任。
第伍,網絡自由需要法律。社會行為越普遍,法律作用就越大,而在網絡時代,網絡從無序到有序,從空洞到真實,都是法律不斷規范的結果。網絡自由之下,“炒作”或“捧人”是大家的事。只有發揮法律作用,才能削弱自由對精神世界的傷害。因此,將網絡行為----帶便為炒作----控制,並壹步壹步地有序進行,才能使人產生社會認識,進而為世界帶來網絡時代的新法律社會,壹切健康、規范發展。
未來網絡世界的個人空間
不受限制的互聯網訪是必然。而此“訪問”,亦為法律框架之下,不受限制是個人行為,法律框架是國家行為。由於互聯網過於自由,法律只能是框架,思想與行為為壹切社會內容,國家為承載其存在的平台,而此目標完成之後,章澤天那樣的悲劇,或社會陰暗面即被控制。網絡炒作是壹種進步的現象,實現有效與有限的炒作,只是個人的無限選擇與國家法規的方向性定位。提供什麼樣的內容與資料,即會擴大其無限表現形式,在此,才能談及“無限制”。
未來網絡世界是人為商業服務,商業為國家服務,國家塑造人的品質與壹切能力。個人空間越來越擴大,必在法律之下。章澤天的案件為網絡發展走向成熟的必然,只有形成自由之下的法律效率,真正的自由才產生。無限的、無規則選擇不能存在於社會,法律、規范、倫理、自然支配等現象,是網絡世界成熟與存在的必然條件。
法律確定網絡自由方向,個人產生自然調節。網絡社會最本質的特征即是實現壹切心靈規律的控制,讓人形成正確行為,避免不必要的虛假行為與捏造現象出現。-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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