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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7-02-13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留學相關 | 字體: 小 中 大
壹名肆年前持學生簽證的中國留學生,因人身攻擊女友而遭起訴。審案法官上周肆做出判決,決定給予被告改過機會,免去他遭遣返回國的懲罰。當地知名律師梁士鈞表示,攻擊者主動報警、無犯罪紀錄,以及有懺悔之意,都有可能讓檢方減低量刑。
現年25歲的曹鵬(Peng Cao譯音)肆年前從中國持留學簽證到安省蘇伯瑞市(Sudbury)的Laurentian大學攻讀商科及電腦科學。他與女友在壹年前認識,去年7月起開始同居。
根據蘇伯瑞星報(Sudbury Star)報導,事發於曹鵬某日看到同居女友用電腦和壹名住在多倫多的男子通訊,頓生忌妒心,當場奪走筆記本電腦,並向女友丟去,之後更用手掐住她的脖子。女友試著以手機求救,卻被曹鵬奪走,摔到地上。鄰居在發現後介入,曹鵬感到事態嚴重,遂主動打電話叫救護車,救護人員之後打電話報警處理。
由於曹鵬沒有犯罪紀錄,又主動叫救護車,加上在校的品行及學業表現良好,因此法院僅判有條件釋放(Conditional Discharge),認定他襲擊傷人的行為,但並未將他定罪。此外,辯護律師也向法院解釋,被告在中國的家境及遣返會讓被告全家陷入窘境,這也是法院判以輕刑的考量因素之壹。
曹鵬最後被判有條件釋放兩年的刑期,期間必須完成15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同時寫1000字的悔過書給受害人,並且不可以再接近受害人。
在加拿大,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是非常嚴重的事。曹鵬被輕判,律師梁士鈞認為,檢察官可依曹鵬掐被害脖子的行為,以試圖謀殺(Attempting murder)罪將他起訴,但也可因罪證不足,加上被告沒有犯罪紀錄、主動叫救護車,以及表現出有悔意的態度,而受害人有可能也不想讓曹鵬被判重刑,而從輕發落。
梁士鈞稱,這類判決,在華人同居人及夫妻間的攻擊傷人案中,所在多有。
他表示,許多受害者在打911報警後,看到對方被警察逮捕、甚至被關在警局及起訴,才知道事態嚴重,因此多數希望警方撤訴。
然而梁士鈞表示,由於加拿大對於犯罪行為采“零容忍”(Zero Tolerance)的態度,因此只要警方認定有攻擊犯罪行為,攻擊或是犯罪者將自動遭到警方起訴,之後要撤訴就會有相當的難度。因此他建議,如果因不小心而攻擊他人,最好主動報警自首,不要等被害人出面報警。-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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