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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5-05-16 | News by: 南方周末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除了香港之外,新加坡也是热门跳板。除了此前提到的杨秀珠,百人名单中的闫永明也经新加坡逃亡到新西兰。由于中国护照在新加坡享受免签待遇,外逃人员可以利用国内纪检机构未作出反应时,在新加坡迅速转移。
利用跳板除了便利性的考虑之外,还是一种迷惑侦查人员的反侦察措施。出逃人员使用港澳通行证进入香港,用非法护照转往第三国一般会用假名字,这会给调查人员造成障碍。要找到他真正的出逃路径,将会花费大量时间和办案经费。这样的反侦察措施,可以为外逃者深度潜伏赢得时间。百人名单上的广州花都官员王雁威就是使用港澳通行证出境,然后更换护照潜逃到加拿大的。
怎么把他们抓回来
在这封百人名单上仍有99人逍遥法外,那么追捕这些人难度有多大?
公安部门透露,其中66人现在藏匿在北美,而美国和加拿大却未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在北美藏匿的中国经济罪犯远比名单中的多。除了这66人之外,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局长廖进荣去年曾对媒体透露,超过150名经济罪犯潜伏在北美。没有引渡条约恐怕是最大的障碍。根据国际法,如果两国间没有引渡条约,互相之间没有义务配合对方缉拿潜逃罪犯。由此可见,要想让红色通缉令上的人归案并不容易。
劝说是中国公安部门最常用的方法。所谓“劝说”,是指在不惊动或在他国司法部门默许下,对逃亡潜伏在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攻势,劝其“自愿”回国自首。中国公安部官员李旭(化名)对记者透露:“劝说是近年来公安部门最常用的一种方式,利用逃犯惶恐不安的心理,进行攻心战术。要让他感觉自己完全在警方掌握中,这招对意志不坚定的人非常有效。”
通过心理攻势击垮其心理防线之后,“劝说”人员会劝导对方归国自首。2007年逃往新加坡的原云南省交通厅副厅长胡星,在藏匿期间被中国执法人员劝说回国。中国银行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也是在美国被劝返的。李旭认为,“劝说对仓促出逃,经济实力一般的罪犯效果好。他们在国内生活奢靡,在国外过得不好,很容易萌生回国自首的想法。如果对方意志坚定且现金流充足,这招基本没用!”
劝说不管用,就只能通过司法协助来解决问题。尽管中国和美加无引渡条约,却一直存在司法合作。利用“非法移民遣返”制度就是其中典型的办法。加拿大就是以非法移民为由,将赖昌星遣送回中国。
这种合作模式已经被广泛了解,逃犯正在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潜逃到新西兰的闫永明就是其中的典型。2005年,闫因职务侵占罪上了红色通缉令。 2006年,中国与新西兰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照理说当时可以启动引渡程序,闫永明却一直未能归案。闫的律师非常清楚,犯罪引渡或非法移民遣返,都不能涉及政治犯。因此,其法律团队一直努力将闫打造成被政治迫害者,闫不仅资助海外反华势力的活动,还向新西兰议会候选人提供政治捐献,新西兰两大主要党派工党和国家党的议员中均有他的盟友。通过政治活动,躲避中国政府的追捕,是外逃者现在惯用的招数。
香港前总华探长吕乐,香港经典电影《五亿探长雷洛传》的原型,1973年开始逃亡生涯。直到死的那天,他一直躲在台湾。吕乐每年必须拿出大量现金,打点台湾政界和黑道人物,才能得到保护。上世纪70年代,吕乐的资产已经高达5亿港元,所以钱不是问题。
赖昌星没那么雄厚的资产而且出逃过于仓皇,藏匿在加拿大时又缺乏收入来源,应付诉讼耗费巨大,不得不变卖豪宅。钱财耗尽后,赖昌星连番败诉,输掉移民官司后被遣返回国。由此看来,外逃官员在国外能藏匿多久,主要在于他手上到底有多少现金。
他们的赃款如何藏匿?
钱是贪官和经济犯罪者海外藏匿的物质基础,追逃同时追回赃款才算全面成功,然而追赃的难度恐怕比追逃还大。
李旭告诉笔者,地下身份证产业盛行是令人头疼的问题。2004年,国内开始换领二代身份证后,新身份证无法彻底挂失,于是成为黑市上的抢手货。李旭认为二代身份证成为各种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的漏洞。“二代身份证具有不错的防伪功能,犯罪分子却可以用已经挂失的身份证办理各种金融业务。”李旭担忧贪腐官员的财产利用这些黑身份证开设的账户隐匿,“除非他自己开口,或者找到身份证,否则我们根本查不到。”
在红色通缉令公布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的专项行动。该通知和百人红色通缉令名单同时出现,显然有所针对。那么,这些地下钱庄和离岸公司如何为贪官提供资金藏匿便利的呢?-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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