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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5-28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CRTC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
在2013年6月3日以前與移動電話公司簽署了3年手機合約的用戶,在今年6月3日後,將提前「重獲自由」。根據加拿大電台電視暨電訊委員會(CRTC)的新規定,自6月3日起,凡合約期內已逾兩年的用戶,可以提前解約,不需繳付罰金。
事實上這壹被業內稱為「自由日」的日期,並非最近才公布。早在2013年12月2日開始正式生效的CRTC移動通訊法規,就規定今年6月3日作為所有使用超過兩年的手機客戶自由解約日期。在此之前,從移動通訊法規生效之日起,所有新簽訂合約都可以是兩年。當然,CRTC並沒有硬性規定,不可以再簽訂3年合約,但是允許顧客在兩年後,可以自由解約而不付罰金。
根據該法規,即便是要繳付罰金的提前解約,CRTC也規定標准的罰金額度。據稱,罰款額也是低於之前各電訊公司自己規定的罰款額。
專家教路:爭取更多優惠
據ancitybuzz報道,3大電訊公司可能因此出現壹波解約潮。根據Scotia Capital在今年1月公布的報告估計,截至2014年底,3大電訊公司有220萬至400萬的客戶,仍然在使用為期3年的合同。客戶們期望能夠利用他們被賦予的新權力和自由,去轉換運營商或借機談判更優惠的計劃。
另據CBC報道,有專家提醒客戶要變被動為主動,乘此機會獲得更多優惠。不要等手機服務公司打電話挽留,而是應該主動給手機服務公司打電話,要求更好的服務和更便宜的月費,否則准備「跳槽」。
除此之外,CRTC移動通訊法規給客戶帶來的好處,如對超額使用數據的收費最多為每月50元;國內和國際漫游超額收費不超過每月100元;顧客在全額支付了自己的手機費用後,90天後可以要求將電話解鎖;顧客如對自己的新手機不滿意,15天內可退換。-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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