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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5-30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駕照相關 | 字體: 小 中 大
安省步行徑騎車者協會(Ontario Federation of Trail Riders)前主席暨現任顧問納泰爾(Brian Knechtel)稱,根據安省有關電動單車(Dirt Bike)的法例,省內所有電動式單車,包括俗稱「綿羊仔」電單車及消閒用的電動單車,也需要申請駕駛牌照及購買相關保險,駕駛者必須遵照省及各市條例駕車。
納泰爾表示依照其協會登記及估計,現時全省至少有2萬部電動單車、全地型越野車(ATV)等,可在安省街道及其他地點行走,也有人使用這類電動單車及俗稱「綿羊仔」的小型電單車,在道路上行走,數目也愈來愈多。
他理解為何愈來愈多駕駛者,在夏季以「綿羊仔」代替私家車代步,原因是這類電動單車保險費較私家車便宜,壹般而言電動單車每年保險費少於250元,售價也讓頗多市民能夠負擔,故近年愈來愈受歡迎。
納泰爾特別指出,電動單車車主必須遵照省府法例申請駕駛牌照,省府交通廳會因應電動單車用途,以綠色及藍色牌照區分其用途,掛有藍色汽車牌照的電動單車可以在馬路上行駛,但監於馬力不足,不能於公路上奔馳;掛綠色車牌的電動單車,只可於住宅區范圍以消閒形式使用,綠色車牌電動單車若於馬路上行駛,則不符合省交通廳規定。
他亦指出未滿16歲青少年,若欲駕駛及乘坐電動單車,只可使用掛上綠色車牌的電動單車,且必須由18歲以上成年人陪同下才可使用,納泰爾亦呼吁青少年勿罔顧市民安全,在公園內駕駛電動單車胡亂違規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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