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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6-01 | 來源: 加西網 | 有2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什麼是特殊時間?其實小編在上面壹點也提到了,有壹個服刑時間。服刑時間是不計入實際居住時間的,這其中包括了在監獄、收容教養所、牢房、勞教所、有條件判刑、緩刑或假釋。。。。小編不是學法律的,對這幾個詞具體指的是什麼不是很清楚就不發表什麼言論的。。。。
總之:有網友給出神公式:6年住滿4年(1460天)= 實際上在加拿大境內居住的時間(獲得永久居留權後)+ 獲得永久居留權前合法身份居留時間- 加拿大服刑的時間 = 實際居住時間+ 獲得永久居留權前合法身份居留時間。
新入籍法減少入籍積壓
目前加拿大有32萬份入籍申請等待審批,等待時間長達2年到2年半。新的公民法將使入籍審批程序由叁步簡化為壹步,到2015年至2016年審批時間將由約叁年縮短為壹年。


新入籍法被批把加拿大人分4等 移民在最下等
社區人士認為新入籍法會讓雙重國籍的移民(微博)淪為贰等公民,而且太過苛刻又不公平。他們稱其中最主要的問題是將加人分為肆等人,分別是最高等的土生單壹國籍人士、第贰等的單壹國籍移民、第叁等的土生雙重國籍人士、以及最下等的雙重國籍移民。
有律師也批評,要求在申請入籍必須“每年境內實際居住183日”的條款太過苛刻,也不足以代表申請人對居住在加國的“誠意”。
另外就算是恐怖分子都有權利在法庭上辯解,而新入籍法中被官僚認定掠奪移民身分的人士,連參加獨立聽證的資格都沒有,非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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