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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6-05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苑剛遺產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張文慈報道
有本地律師指出,根據加拿大法例,經DNA親子監證後,若能證明嬰兒確實是死者的子女,該嬰兒有權繼承死者的遺產。
大溫華裔富商苑剛分屍摆M行路⒄梗崤友鉈(Xuan Yang,譯音)已入稟卑詩最高法院,指她在美國誕下的女嬰是苑剛女兒,要求卑詩法醫服務處(BC Coroners Service)保存苑剛的DNA,以作親子監證。
溫哥華律師李溢周肆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估計申請人須向法院提出強而有力證據,證明女嬰為死者的女兒,法官才有可能暫時頒令,要相關單位提供DNA樣本。此外,申請人也應通知監護機構「卑詩公共監護及信托人」(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 of BC),因為女嬰是遺產受益人,理應出面保護女嬰權益。
以口腔黏膜抹片較普遍
李溢又表示,DNA親子監證的檢驗結果如果證明申請人跟死者確具血緣關系,法官依法會准許申請人繼承死者遺產;如有其他繼承人,就須按比例分配。他說:「假如死者擁有巨額財產,單靠利息即可提供足夠撫養金。」
據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溫市家庭醫生透露,DNA監定樣本目前以口腔黏膜抹片較為普遍,壹旦火化,恐將難以取得DNA樣本。此外,若屬父母子女間的血緣監定,准確率可以達到99%以上,且所需時間較短,只要3至10個工作天結果即可出爐。但如要監別兄弟姐妹或祖父母與孫兒的血緣關系,則准確率較低,只約有90%,且監定所需時間相對較長,約4至6周才能完成。-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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