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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6-11 | 來源: 王小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周永康 | 字體: 小 中 大
6月11日天津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進行了壹審宣判,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周永康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

周永康
據了解,周永康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說,我接受檢方指控,基本事實清楚,我表示認罪悔罪;有關人員對我家人的賄賂,實際上是沖著我的權力來的,我應負主要責任;自己不斷為私情而違法違紀,違法犯罪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對我問題的依紀依法處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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