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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6-11 | 來源: 小枝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薄熙來 | 字體: 小 中 大
叁年後,最高檢的工作報告稱,“近年來,貪污賄賂等犯罪分子攜款潛逃情況突出,有的犯罪分子備有多國護照,把巨款存到國外境外,犯罪得逞或罪行敗露後就外逃。”
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原巡視員、北京師范大學教授黃風對《財經》記者稱,職務犯罪、經濟犯罪嫌疑人攜款外逃是相當長時期的現象,很難具體劃定最早起始年限。在沒有簽署引渡協議、司法協助條約時,“對這類問題壹籌莫展,曾經壹度飽受困擾。”
中國逐漸建立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的機制是在近30年內。“上世紀80年代末期、90年代初陸續簽署刑事司法協助、引渡條約等,才獲得境外追逃追贓的法律手段。”黃風稱。
《財經》記者梳理了公開信息可查的職務犯罪、經濟犯罪外逃個案,共涉及83人。其中,48人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包括金融機構人員),除4人信息缺失嚴重外,另31人涉及經濟犯罪。
分析其中20名有誘因可查的國家工作人員案例,其中15人系因得知被舉報、利益相關人被查、被辦案部門談話或調查後外逃,另5人因借款、賭博、炒股無法償還而外逃。
湖南省紀委預防腐敗室副主任陸群分析,國家工作人員在逃或“失聯”主要有兩種情形:壹種是擔心貪腐問題暴露而逃之夭夭;另壹種是因違規經商、參與賭博等導致債台高築,無法還債而脫離工作崗位不知所蹤。外逃的途徑則有多種,如利用事先准備的假身份證、假護照跑到國(境)外,有人是利用出外訪問、考察之機滯留國(境)外不歸,有人是請休假期因私出國(境)不歸。
目前,中國境外追逃的途徑有肆:引渡、移民法遣返、異地追訴和勸返,其中引渡程序最為繁瑣、周期長。
在48名國家工作人員案例中,有20人查不到緝拿歸國的信息,1人因癌症亡命美國,另外27人被緝捕歸國的時間主要集中在2000年後(含2000年),在2000年前歸國的僅有3例。
中國與俄羅斯和蒙古國簽訂引渡條約較早,分別在1995年和1997年。中國分別從兩國引渡的首例職務犯罪嫌疑人,出逃時間都在1998年,但成功引渡各耗時肆年和兩年,可見國際司法合作的復雜、引渡程序的繁瑣。
黃風曾參與40余項中外雙邊司法協助條約、引渡條約等談判及有關文本的准備,並參與辦理壹些案件的國際司法合作事務。他稱,近年來中央對境外追逃追贓較為重視,反腐力度加強後,對職務犯罪的追逃追贓更是反腐的重要壹部分。
“中央紀委起主導作用,其從2002年起把追逃追贓作為壹項重要工作,主要進行有關的法制建設和個案協調。”黃風介紹。法制建設方面,當時《聯合國反腐敗公約》(2005年生效)處於醞釀、起草階段,中國要加入就涉及有關制度的對接問題,因此中央紀委牽頭,聯合“兩高”、公安部等開始進行法制建設和相關改革,比如刑法、刑訴法的修改與完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和引渡條約等簽訂;個案協調則是因在引渡的案件中被請求國會提出判刑的要求,必須有專門機構協調偵查機關和審判機關。
2005年和2007年,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分別建立境外緝捕和防止違紀違法國家工作人員外逃的聯絡協調機制,辦公室均設在中央紀委。
黃風把經濟犯罪和職務犯罪外逃的人群分為伍類:第壹類是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公職人員;第贰類是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管理人員;第叁類是混合所有制、股份制等企業經營與管理人員;第肆類是民營企業的經營與管理人員;第伍類是私人。
“私人、企業類人員多是在金融詐騙、合同詐騙後攜款潛逃。”黃風認為,後叁類人因流動性大難以統計具體數字,但第壹類和第贰類的數據易於統計且是追逃追贓的重點對象。
在《財經》搜集的48名外逃的國家工作人員中,有18人來自黨政機關、事業單位,14人來自國有企業和國有公司人員,有15人服務於金融機構且以銀行為主。其中有明確信息可查的、廳級以上幹部為13人,級別最高者是雲南省原省委書記高嚴。
黃風介紹,國家工作人員壹般外逃到發達國家,倉促、臨時逃跑的則多選擇周邊國家。
統計顯示,在有逃向信息的45名國家工作人員中,有10人流竄至兩地及以上,逃至發達國家如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新加坡、新西蘭的共有30人次,逃往中國近鄰國家和地區如泰國、柬埔寨、菲律賓、緬甸、俄羅斯、日本、蒙古、香港的有21人次。
與此對應,經濟犯罪的外逃者選擇前述發達國家的有13人次,選擇前述近鄰國家的有15人次,還有人出逃非洲。
其實,公開信息可查的職務犯罪、經濟犯罪外逃和追逃個案僅是少量。公安部曾發布,2008年至“獵狐2014”行動前,先後從50多個國家和地區成功追回810余名經濟犯罪嫌疑人。
最高檢自2003年的歷年工作報告,向社會回應了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的追捕情況,但未細分有多少人是從境外緝捕歸案。報告顯示,自2000年開始,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聯合開展追逃行動,自2002年底共捕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5115名,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20多億元。2003年至2007年,檢察機關會同有關部門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4547名,追繳贓款贓物244.8億多元。隨後伍年,職務犯罪追逃和追贓分別增長37%和126%。2013年,追逃職務犯罪嫌疑人762人,追贓101.4億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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