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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5-06-12 | News by: 亨利博客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薄熙来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中共当局6月11日宣布判处周永康无期徒刑,而此次审判过程则是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秘密进行的,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美媒则刊文揭秘中共为何不公审周永康。
美国《商业内幕》刊登题为《习近平绝对掌握中国权力的终极信号》(The ultimate sign of President Xi Jinping's total power over China)的文章称,习近平对权力的绝对掌控已经扳倒了中国现代史上最有权势的人物之一----周永康。
周永康的整个审判过程是秘密进行的,相关人士说,这正是周永康想要的。
周永康的灭亡是一个终极信号,即自从2013年掌权以来,习近平已经以自己的形象重塑了中国共产党。
彭博社则刊文抱怨称,虽然中共3月份还暗示周永康的部分听证会会公开,但是中共当局6月11日却宣布,经过在天津的闭门审判,周永康已经被判无期徒刑。
起诉中国最有权势的政治人物是展示中国司法体系发展的千载难逢的机会,但是习近平最终选择了一条更加安全的道路,秘密审判周永康,以免给予周永康一个公共平台发表有关中共的不当言论。一名中国社会科学院前研究员章立凡表示,周永康知道的太多了。
周永康的秘密审判同中共公布薄熙来审判现场笔录的决定截然相反。澳大利亚黄金海岸市的邦德大学国际关系副教授德里奥斯(Rosita Dellios)说,薄熙来的审判已经暴露了公审会出错的地方。
章立凡还说,公审周永康可能会有很多尴尬的时刻。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永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周永康当庭表示,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进入司法调查以来,办案机关依法办案、文明执法,讲事实、讲道理,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的进步,使他认识到自己违法犯罪的事实给党的事业造成的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再次表示认罪悔罪。
201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鉴于周永康案中一些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对周永康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法庭通过传唤证人吴兵出庭作证,播放周永康长子周滨、妻子贾晓晔作证录像,宣读、出示相关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照片、鉴定意见等,证实周永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蒋洁敏谋取利益,收受蒋洁敏给予的价值人民币73.11万元的财物,周滨、贾晓晔收受吴兵、丁雪峰、温青山、周灏给予的折合人民币1.29041013亿元的财物并在事后告知周永康,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29772113亿元;通过传唤证人蒋洁敏出庭作证,宣读、出示李春城等人证言、司法检验报告等,证实周永康滥用职权,要求蒋洁敏、李春城为周滨、周锋、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帮助,使上述人员非法获利21.36亿余元,造成经济损失14.86亿余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出示、宣读泄密文件等物证、曹永正证言、搜查笔录等,证实周永康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在其办公室将5份绝密级文件、1份机密级文件交给不应知悉上述文件内容的曹永正。周永康对所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证据均当庭表示属实、没有异议。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永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绝大部分贿赂系其亲属收受且其系事后知情,案发后主动要求亲属退赃且受贿款物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滥用职权,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未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根据周永康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周永康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说,我接受检方指控,基本事实清楚,我表示认罪悔罪;有关人员对我家人的贿赂,实际上是冲着我的权力来的,我应负主要责任;自己不断为私情而违法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问题的依纪依法处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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