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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6-12 | 來源: 亨利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薄熙來 | 字體: 小 中 大
中共當局6月11日宣布判處周永康無期徒刑,而此次審判過程則是由天津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秘密進行的,沒有公開開庭審理。美媒則刊文揭秘中共為何不公審周永康。

美國《商業內幕》刊登題為《習近平絕對掌握中國權力的終極信號》(The ultimate sign of President Xi Jinping's total power over China)的文章稱,習近平對權力的絕對掌控已經扳倒了中國現代史上最有權勢的人物之壹----周永康。
周永康的整個審判過程是秘密進行的,相關人士說,這正是周永康想要的。
周永康的滅亡是壹個終極信號,即自從2013年掌權以來,習近平已經以自己的形象重塑了中國共產黨。
彭博社則刊文抱怨稱,雖然中共3月份還暗示周永康的部分聽證會會公開,但是中共當局6月11日卻宣布,經過在天津的閉門審判,周永康已經被判無期徒刑。
起訴中國最有權勢的政治人物是展示中國司法體系發展的千載難逢的機會,但是習近平最終選擇了壹條更加安全的道路,秘密審判周永康,以免給予周永康壹個公共平台發表有關中共的不當言論。壹名中國社會科學院前研究員章立凡表示,周永康知道的太多了。
周永康的秘密審判同中共公布薄熙來審判現場筆錄的決定截然相反。澳大利亞黃金海岸市的邦德大學國際關系副教授德裡奧斯(Rosita Dellios)說,薄熙來的審判已經暴露了公審會出錯的地方。
章立凡還說,公審周永康可能會有很多尷尬的時刻。
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進行了壹審宣判,認定周永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柒年;犯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肆年,叁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周永康當庭表示,服從法庭判決,不上訴;進入司法調查以來,辦案機關依法辦案、文明執法,講事實、講道理,充分體現了我國司法的進步,使他認識到自己違法犯罪的事實給黨的事業造成的損失,給社會造成了嚴重影響,再次表示認罪悔罪。
2015年5月22日,天津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鑒於周永康案中壹些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依法對周永康案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法庭通過傳喚證人吳兵出庭作證,播放周永康長子周濱、妻子賈曉曄作證錄像,宣讀、出示相關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照片、鑒定意見等,證實周永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吳兵、丁雪峰、溫青山、周灝、蔣潔敏謀取利益,收受蔣潔敏給予的價值人民幣73.11萬元的財物,周濱、賈曉曄收受吳兵、丁雪峰、溫青山、周灝給予的折合人民幣1.29041013億元的財物並在事後告知周永康,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1.29772113億元;通過傳喚證人蔣潔敏出庭作證,宣讀、出示李春城等人證言、司法檢驗報告等,證實周永康濫用職權,要求蔣潔敏、李春城為周濱、周鋒、周元青、何燕、曹永正等人開展經營活動提供幫助,使上述人員非法獲利21.36億余元,造成經濟損失14.86億余元,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通過出示、宣讀泄密文件等物證、曹永正證言、搜查筆錄等,證實周永康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在其辦公室將5份絕密級文件、1份機密級文件交給不應知悉上述文件內容的曹永正。周永康對所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實證據均當庭表示屬實、沒有異議。
天津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永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絕大部分賄賂系其親屬收受且其系事後知情,案發後主動要求親屬退贓且受賄款物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濫用職權,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但未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根據周永康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了解,周永康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說,我接受檢方指控,基本事實清楚,我表示認罪悔罪;有關人員對我家人的賄賂,實際上是沖著我的權力來的,我應負主要責任;自己不斷為私情而違法違紀,違法犯罪的事實是客觀存在的,給黨和國家造成了重大損失;對我問題的依紀依法處理,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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