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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7-02-23 | 來源: 世界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高山溫哥華被捕 | 字體: 小 中 大

高山(圖中著橘衣者)獲釋,開心地與太太李雪當庭擁抱。(楊蕙菁攝)
涉嫌侵吞10億人民幣潛逃加拿大的前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哈爾濱支行行長高山,昨經贰度拘留聆訊,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裁判官特斯勒(Marc Tessler)以罪證不足、無逃亡之虞裁定釋放;但高山須以住屋做財務擔保,繳出中國護照,每周贰向移民局及海關服務處報到壹次,同時不得任意更動居住地。
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3月6日上午將再度召開聆訊,決定高山壹家人能否保有永久居民權。
高山出庭前,顯得泰然自若,臉上也有些陳熒N;得知獲釋後,他開心地與到場旁聽的太太李雪緊緊相擁,李雪更是喜極而泣。
代表高山的移民律師任立叁(Alex Ning)說,高山堅信自己是無辜的,也相信加拿大的司法制度會還他清白。
加拿大移民局因擔心高山被釋放後會潛逃,以回避接下來的各項調查,因此申請繼續羈押高山,且提出叁份新的資料,說明高山不能繼續留在加國的理由,不過因內含中文資料,特斯勒裁定留至3月6日的聆訊壹並處理。
特斯勒指出,高山壹家人在加拿大過著普通的生活,沒有炫耀收入和奢華的支出,盡管依據皇家騎警(RCMP)的證詞,指高家支應房貸和生活費,每年3萬3000加元的收入根本入不敷出,但這些資料還在合理的范圍內。
由於中國兩年前發布對高山的通緝令,至今加國並未接獲中國方面更進壹步的說明和罪犯事證,特斯勒說,若要藉此判斷高家依靠犯罪所得在加過生活,可能過於勉強;而且RCMP也未尋獲犯罪所得,因此,只要高山能提出財務擔保、加國保安當局隨時能找得到高山,就能使移民局擔憂高山逃跑的風險降至最低。
特斯勒裁定,以高山在北溫現值33萬5000加元的住屋,做30萬元擔保;高山必須提供獲釋後的居住地址,除非居住地有更動,否則應住在原址,即使變更住址,也要本人向移民局和海關服務處提出申請;同時高山每周贰應向移民局及海關服務處報到壹次,繳出中國護照,直到司法裁定高山應否遣返中國。
特斯勒表示,高山壹家已是加國永久居民,3月6日將再召開聆訊,裁定是否取消高山壹家人的永久居民身分。
移民及難民局溫哥華發言人梅莉莎.安德森(Melisa Anderson)說,即便他們的居民身分受到改變,仍可向移民及難民局(IRB)的移民上訴部門(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提起上訴。-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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