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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6-20 | 來源: 香港《太平洋月刊》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李光耀 | 字體: 小 中 大
1954年,林清祥(右)與李光耀(左)初次相識
兩位年輕人都在旺盛年華裡走上從政之途,為新加坡的獨立做出了貢獻,他們共同創立的人民行動黨在1959年大選後執政,李光耀成為自治後第壹任總理。1961年,由於政治分歧尖銳,林清祥為首的左派退出政府和人民行動黨,另組社陣,成為李光耀的政治競爭對手。當時李光耀在芳林補選遭受重挫,其政治前途岌岌可危。
這也是李光耀要下狠手陷害昔日盟友的另壹重要原因。林清祥是非常出色的魅力型政治領袖,擁有廣大草根群眾的支持。李光耀曾贊美林清祥的人格,還曾預言林清祥前途無量:“他是新加坡壹流的華人演說家,他將成為新加坡的下壹任總理。”然而,最後的結局卻出人意外:李光耀本人成為新加坡聲名顯赫的“國父”,而比他更受人民喜愛的林清祥卻成了政治犧牲品。林清祥坐牢六年飽受摧殘,又變相流亡英國拾年,後回到新加坡,在憂傷中病逝。
◎內安法:街頭霸王的銅節指套
以奸詐絕情的政客手段,李光耀玩天真的左派理想主義者於掌心之中。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李光耀並不否認。他曾自豪地宣稱自己是政界的“街頭霸王”,得意地說:“如果你惹怒我,我會戴上銅節指套(打人用凶器),把你逮進壹個死胡同。”
也難怪李光耀會和鄧小平惺惺相惜,強烈共鳴。李光耀曾大贊鄧小平的名言“殺20萬學生保20年穩定”,公開為鄧小平“鎮壓”六肆學生運動辯護,說鎮壓是“為維護國家穩定的必要手段”。很遺憾,新加坡的政治體制追隨的是英國民主體制,總理李光耀不能像中共總理李鵬壹樣把坦克開上街去殺人。但李光耀在他可能的范圍內,把“街頭霸王”的角色扮演得淋漓盡致。這個霸王在鎮壓異己時,既有理論,也有惡法作為工具。
沒有其他宗教信仰,李光耀信仰的是中世紀意大利政治家馬基雅維利的理論。這種理論主張權術和謀略,為控制他人不惜使用欺詐和機會主義手段,堅信“政治無道德”。直到晚年,李光耀還在向馬基維利致敬,說:“在被敬愛和畏懼之間,我壹向相信馬基維利是對的。如果沒有人怕我,我就沒有任何意義。”
那麼,李光耀怎樣才能如他所願“令人畏懼”呢?在他為爭奪、把持權力所使用的鐵血手段中,其中壹個最重要的是《內部安全法》。新加坡在英國殖民時期就設有安全部門,獨立後,李光耀利用這個內安法大肆迫害異己。據統計,在李光耀執政40年間,他引用內安法囚禁了2600名異見人士,很多人被長期囚禁。此外還有大批人被驅逐到國外,終身不許回新加坡。
這個可怕的內安法就是街頭霸王李光耀用以打人的銅節指套。該法為人詬病之處在於:授予政府在必要時“不經審判”即得以“無限期拘禁”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士。那麼,由誰來認定危害國家安全呢?在李光耀看來,當然是由他和他的政府來認定。為什麼囚禁他人不須經過審判?李光耀回答是:“因為共產黨人組織能力太強且按正常程序審判效率太低。”
和中共的國安法相似,新加坡內安法可以任意拘留反對派人士,因而惡名昭彰。近年來,鄰國馬來西亞廢除了內安法,在新加坡引起強烈反響,新加坡人也紛紛要求廢除內安法。目前,新加坡政府表明會繼續保留這項法令,但只會用來對付壹些如恐怖主義之類的重大威脅。
與極端腐敗的中國政府相比,李光耀可以引以為傲的是新加坡政府的廉潔。然而,從用惡法迫害異己這壹點看來,自詡清廉的李光耀,卻陷入嚴重的“權力腐敗”之中。“權力腐敗”特指權力的蛻變,即權力主體濫用權力,使正常的國家政治生活發生病變。為了滿足政治貪欲,李光耀父子建立了壹個唯我獨尊的“李氏王朝”,這難道不是典型的權力腐敗嗎?
◎“冷藏行動”為何至今未能平反?
我從台灣到新加坡,我的問題也涉及這兩個國家的比較。為什麼台灣贰贰八事件受難者能夠在1995年獲得政府的道歉,政府並公布處理和補償條例,而新加坡政府卻至今不承認冷藏行動是壹個錯誤?
對新加坡朋友,我毫不客氣地說:如果中國人擁有你們這麼多自由,我們壹定把“六肆事件”提上國會聽證。我認為新加坡人現在就可以這樣做:在內安法仍然存在的情況下,向國會提出要求開放檔案,調查“冷藏行動”這樁民怨很深的歷史事件。這樣,國會可以查證政府是否有錯誤以致犯罪之嫌疑,揭露問題所在,進行立法補救。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即使新加坡擁有壹個議會民主制,還有近年來頗具戰斗力的反對黨,也沒有人將這樁歷史公案向國會提出來。這裡面有多方面的復雜原因。-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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