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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7-03-02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高山溫哥華被捕 | 字體: 小 中 大

執法人員解下手銬後,高山熱烈擁抱妻子,左壹為擔保人奇比。崔源明攝
涉及哈爾濱中銀案的高山,在周伍的羈留聆訊中,獲第叁者15萬元人事擔保扺押,法律代表相信可以在周壹前獲釋,准備全家在3月6日的“不符入境條件”聆訊。
由於移民部官員懷疑擔保金的來源犯罪所得,拒絕放人,高山在周肆出席拘留後7日的羈留聆訊,昨日經過壹個多小時的聽證及辯論,移民及難民部裁判官特斯勒(Marc Tessler))未有撤回釋放高山的決定,只是修訂壹項條件,將由高山妻子李雪提出30萬元的抵押金,改為由第叁者提供15萬元的人事擔保,另外,高山的妻子李雪亦提供總共15,000元現款作保證金。
據高山法律代表任立叁指出,處理好手續後,他預期若不是本周伍,最遲也在下周壹獲釋。
保險箱起外幣
周肆聆訊,加拿大邊境服務處指出,皇家騎警搜查李雪在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的保險箱,起獲總值3.7萬元的外幣,其中有美金、韓圜和人民幣。
邊境服務處的代表律師哈奇(Alannah Hatch)提出,這筆錢與她在作供時宣稱只有11,000元存款有差別,顯示高氏不盡不實,有誤導之嫌,不足取信,要求特斯勒撤回原裁決及將高山繼續羈留。
高山的法律代表任立叁則說,這些外幣錢是他們旅行時才用得上的,平常不過。裁判特斯勒則裁決,雖然官員認為有錢有可疑,但他指出,作證時並沒有要求全盤披露資產,而這些作為備用金亦非亳無道理,以致要他撤回上周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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