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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7-13 | 來源: 加西網 | 有8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鄰居Olga Betts對該棟房屋完工時的狀況還記憶猶新,她拾分訝異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房子就已經被拆,她認為市府應該在這方面建立更好的管理規范。

溫哥華市府去年7月曾制訂新法規,要求市民或建商若要將1940年以前建造的房屋拆除,必須回收75%的廢料。
若老屋被認證為特色屋(character home),拆除後的廢料回收率必須達到90%。

另壹名住在Dunbar社區的居民克Janice Kreider時常觀察到許多質量還很好的房屋被拆除或進行重新裝修,天天過的日子提心吊膽,驚訝又無奈。
最後:買了拆,拆了建,這樣不容易的折騰又擾民真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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