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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7-18 | 來源: 網友來稿 | 有23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移民故事 | 字體: 小 中 大
壹是有利於治國理念現代化。
現行中國國籍法、戶籍制,來自於封建半封建的治國理念。立現代文明的中國國民法,將從根本上清除這些歷史垃圾,大大加速治國理念和國家社會管理現代化。
中國國民法,應該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即憲法總綱後增加第贰章“中國國民”,明確與生俱來的國民身份及其合法權益;也可以作為國家大法專立,取代封建半封建特色的國籍法和戶籍制。
自辛亥革命終結封建王朝統治起,國民,就是國家主人,就是國家之本,就是天下為公的公。可悲的是,由於國共內戰,國民黨失敗,國民壹詞,幾乎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治忌諱。經過幾代歷史變遷,國人對比居民、公民身份更重要的國民身份,已經相當陌生,許多人只知道自己有居民身份證,是中國居民或公民,不知道自己生來就是中國國民,國民身份終身不能改變,與之相關的國民權益和國民待遇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被剝奪。海內外大陸出生的中國人,搞不懂有了外國公民身份,中國移民還是中國國民,還是中國人,實在是半個多世紀以來生為炎黃子孫的壹大悲哀。
新的中國國民法,理應包含以下基本要點:
1.出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或父母壹方是中國國民所生子女,即為中國國民。中國國民身份與生俱來。
2.中國國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人和國家法定自然所有人。天下為公,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全體中國國民所有。
3.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全體中國國民的祖國。國民個人不因政治、法律、種族、宗教、信仰、年齡、性別、健康等任何原因受到歧視,不得被驅逐離開祖國,或阻止其返回祖國。
4.中國國民享有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規定的基本人權、國民的基本自由與尊嚴,其中包括國民身份不可被任意剝奪、國際移民自由、回祖國自由、國內居住遷徙自由等,並受法律保護。
5.中國國民符合法定年齡規定,自然具有中國公民身份、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6.中國國民具有公民身份,符合法定年齡、資格條件的,可競選、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領導人公職。
7.非中國出生不具有中國國民身份的外國移民,合法移民中國後獲得中國公民身份的,不能競選、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領導人。如犯有恐怖、叛國、間諜等嚴重罪行,外國移民獲得的中國公民身份可依法取消,並驅逐遣送回其祖國。
8.國際移民獲得外國公民身份的中國國民,其中國國民身份不變。可憑中國出生證明或其它合法證明,申請領取中國海外大陸同胞證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證,享受中國國民待遇,享有回祖國自由。
9.國際移民的中國國民申請領取中國海外大陸同胞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負責制定。
10.中國國民獲得外國公民身份後,如本人自願放棄中國公民身份,可按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其國民身份不受影響。放棄中國公民身份的中國國民,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公民身份。
11.依照中國國民法,廢除中國國籍法和戶籍制。
12.中國國民法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
以上列舉的現代文明的中國國民法基本要點,僅為集思廣益而拋磚引玉。整個國民法的立法過程,無疑將深入解放全民族思想,推動治國理念現代化。
贰是有利於國際、國內人才人力資源自由流動,促進城鄉均衡發展社會生產力空前解放。
人力資源,特別是人才資源,是生產力中最活躍的要素。生產營銷能力、開發創新能力、國際國內市場競爭力等等,都離不開人才和人力資源。中國培養起來的人才,外國不在乎什麼“國籍”“戶籍”,爭先恐後挖去移民,其祖國卻以“國籍”“戶籍”為閘,緊緊關住回流大門,國際人才流動只出不進,只輸不贏,道理何在,令人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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