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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7-29 | 来源: 星岛日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苑刚遗产 | 字体: 小 中 大
律师李溢表示,根据卑诗现行《遗嘱及财产继承法》,若死者没有留下遗嘱,配偶有分得遗产的优先权,然后才是子女。若死者没有遗嘱及配偶,遗产则由所有子女均分。
也有熟悉遗产诉讼的律师指出,苑刚遗产案中,若证实杨萱女儿为苑刚亲生,该幼女定会获得自己的一份遗产,而杨萱则可提出很多养育女儿的理由,使用这笔巨额财富。
李溢周二接受《星岛日报》记者访问时表示,没有留下遗嘱死者的遗产,先由配偶(包括同居超过2年者)先分得一定份额,余额再由该配偶及子女分配。据了解,该法律规定此情况下配偶先分得30万加元,若有余额配偶再与子女均分。
监护人可用遗产
李溢还指出,类似苑刚遗产民事诉讼,若有人在法庭提出无遗嘱死者可能还有其他子女,法官通常会将遗产分配裁决延期一至两年,若此间无人申请分割遗产,且又无直接证据显示还有其他子女存在,法官就会作出判决。
获得遗产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使用遗产,但通常超过2,000元须向卑诗监护人信托帐户监管机构报备。
维多利亚律师萨洛蒙(Charlotte Salomon)表示,杨萱若成功为女儿获得遗产,可以需要好房屋、靠近最好学校、舒适汽车接送等等多种理由,使用该笔遗产。本报记者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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