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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7-29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苑剛遺產 | 字體: 小 中 大
律師李溢表示,根據卑詩現行《遺囑及財產繼承法》,若死者沒有留下遺囑,配偶有分得遺產的優先權,然後才是子女。若死者沒有遺囑及配偶,遺產則由所有子女均分。
也有熟悉遺產訴訟的律師指出,苑剛遺產案中,若證實楊萱女兒為苑剛親生,該幼女定會獲得自己的壹份遺產,而楊萱則可提出很多養育女兒的理由,使用這筆巨額財富。
李溢周贰接受《星島日報》記者訪問時表示,沒有留下遺囑死者的遺產,先由配偶(包括同居超過2年者)先分得壹定份額,余額再由該配偶及子女分配。據了解,該法律規定此情況下配偶先分得30萬加元,若有余額配偶再與子女均分。
監護人可用遺產
李溢還指出,類似苑剛遺產民事訴訟,若有人在法庭提出無遺囑死者可能還有其他子女,法官通常會將遺產分配裁決延期壹至兩年,若此間無人申請分割遺產,且又無直接證據顯示還有其他子女存在,法官就會作出判決。
獲得遺產的未成年人,其監護人可使用遺產,但通常超過2,000元須向卑詩監護人信托帳戶監管機構報備。
維多利亞律師薩洛蒙(Charlotte Salomon)表示,楊萱若成功為女兒獲得遺產,可以需要好房屋、靠近最好學校、舒適汽車接送等等多種理由,使用該筆遺產。本報記者李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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