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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美國簽證/小額投資 | 字體: 小 中 大
加拿大近年來先後向海外訪客推出專為解決父母、祖父母來加團聚而使用的超級簽證,以及有效期10年的普通訪客簽證。這兩種簽證有何區別?有了超級簽證,還需要經過各種繁復手續及漫長等待而擔保父母團聚移民嗎?
超級簽證是專門向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祖父母等直系親屬發出的壹種特殊探親簽證。從使用功能上,超級簽證與10年普通簽證都是10年有效的多次入境簽證。兩者之間的最大區別是,超級簽證允許訪客每次入境之後停留最長兩年時間,而普通10年簽證允許訪客每次入境最多停留6個月,希望超過這壹期限者要在到期之前壹個月再提出延長居留的申請。
在申請程序上,超級簽證由於入境居留時間長,要求申請者在加拿大居住的子女承擔類似移民擔保人的角色。擔保人要提供在加拿大的收入證明,且年收入要達到移民規定的標准。這壹標准相當於加拿大的年度低收入線,比起移民擔保人的收入要求低30%。此外,相較於壹般訪客簽證的邀請信,擔保人(即子女、孫子女)要向移民部出具書面的經濟擔保信。超級簽證申請者還要購買和提供至少壹年的加拿大醫療保險憑證,另外申請人要經過與移民申請者類似級別的體檢。
這兩種簽證與擔保父母、祖父母的永久居民最大區別,在於無論是普通簽證還是超級簽證持有者,其身份仍是訪客,而透過PGP成功申請移民者則具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享有安省的全民免費健保和其他移民安居服務,同時在滿足居住條件之後可以申請加入加拿大國籍。超級簽證部分解決了父母祖父母透過申請移民來加團聚漫長的等待時間,但無法從根本上替代永久居民申請。本報記者- 本文由專欄作者供 "溫哥華網" 專用,未經作者與網站同意,嚴禁轉載,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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