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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8-03 | 來源: 澎湃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而如果把整個邏輯繼續深挖,則會有這樣壹個推論:如果紀委把違紀查處到極致,比如每壹個公款吃喝、辦公場所超標的幹部都能及時被發現和處分,可能就不會發展到違法犯罪的程度。那些嚴重違法的幹部,正是因為每壹次的“小事小節”問題都沒有被及時懲處,才愈發有恃無恐、無所約束,最終病入膏肓。
在這個意義上,我們才能明白為什麼王岐山把“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沿就是治本”稱為“治本”之策。換句話說,“治本”不應僅僅理解為靜態的制度,而是動態的對制度的強化執行挺在前面。這才是中國反腐治本之策的大關節處。畢竟,抓人不是目的,判刑不是目的,“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才是真正的目的。
換句話說,把黨紀和國法分開,其真正的目的是防微杜漸。這也就是為什麼王岐山會說,“讓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重處分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這並非是現在就要在數量層面放緩反腐節奏、甚至弄成人為的正態分布,而是要在整體趨勢上進行把握,是把這盤棋下完之後的壹個理想態。-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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