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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8-09 | 来源: 多维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令计划 | 字体: 小 中 大
当然,不可否认,在当代社会,人人都有迁移的自由和权利。但官员不同于普通人,他们居有公共职位、掌握公共权力,对他们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理应受到更加严格的要求,这也是对其职业伦理和政治责任的基本要求。“裸官”问题不解决,将严重影响到社会大众对公权力的信任。因此,一旦成为“裸官”,便在担任公职上存在瑕疵、存在风险,为防患于未然,理应作出限制。
“裸官”未必是贪官,但“裸官”更容易成为贪官,因为他没有后顾之忧,更容易有无所畏惧的贪欲。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曾对“裸官”这样评论。他举例说,原陕西省政协副主席庞家钰的妻儿早在他大权独揽的时候,就于2002年移民加拿大。庞家钰腐败起来就更肆无忌惮,直至2008年6月被判刑。
201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
但如何让“裸官”现身还需思量。若“裸官”谎报或瞒报,可有办法核对?因为上下级官员的工作地点、生活区域往往不在一地,这使得上级官员想要核实下级官员报告的真伪,存在不少困难。在信息日益开放的当下,官员“欺上”较易,而“瞒下”很难。“规定”实施近两年,有多少官员主动申报了“裸官”情况?有声音呼吁,建议公开这些信息,让公众来监督和校验。-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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