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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8-13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游艇 | 字體: 小 中 大

內地上市公司富商黃曉鵬(28歲)於13年11月22日,在本港的海事處應考游艇駕照牌照的筆試時,疑以身上高科技儀器作弊,被控壹項串謀欺詐罪。黃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款4000元。黃士翔裁判官指被告將儀器藏於身上,唯壹合理推論便是用以作弊,控方只需證明作弊有可能成功。
黃官判刑時指簡單來說本案只是「考試作弊」,引述辯方代表王國豪大律師指,即使根據海事處的條例,在考試作弊亦只是該次考試不合格及6個月內不得重考。但基於今次串謀欺詐的對象是政府海事處而且牽涉之後會有海上安全問題,判罰款4000元。
法庭記者:黃詠雯-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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