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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8-18 | 來源: 費清博客 | 有2人參與評論 | 專欄: 特首 | 字體: 小 中 大
被視為激進派的香港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2014年7月3日的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向特首梁振英投擲玻璃水杯,事後他表示忘記自己投擲什麼物品。事隔壹年後,黃毓民收到警方通知,指律政司對此正式落案起訴他普通襲擊,並預約他到中區警署投案。黃毓民質疑檢控是政治決定,堅稱會“奉陪到底”。

黃毓民質疑檢控是政治決定(黃臉書圖片)
案發於2014年創下10年新高的柒壹游行後兩天,梁振英在7月3日出席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甫進會議廳即遭泛民議員離座上前抗議,要求“真普選”。其間黃毓民站在議員座位上,先向梁振英方向擲出壹疊文件,其後被傳媒拍到把玻璃杯擲向梁振英方面,雖然杯子沒有打中人,但擊中梁身後的牆壁爆開,玻璃碎片滿地。事後有記者問黃有否扔定時,黃只稱“唔記得,呪k值閶劍羞鬮侍庋劍俊保ú患塹茫衷躚兀惺裁次侍庋劍瘓煤蠡頻驕鹱允妝徊叮詈笱≡癲槐J停⒃蓴袷頭擰
然而事隔壹年後,黃毓民在臉書(facebook)表示,接到警方通知,指律政司已就“扔杯”案作出指示,會落案起訴他普通襲擊罪,要求他到中區警署投案:“律政司決定就2014年7月3日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期間的投擲水杯事件,落案起訴毓民普通襲擊。”
據了解,黃毓民會與律師到警署報到,又認為事件應以立法會議事規則處理,堅稱自己雖然在眾目睽睽之下扔水杯,但並無擲中人,質疑
檢控
是政治決定,決定會“奉陪到底”,再交由法庭裁決扔水杯是否構成普通襲擊。至於為何在事發壹年後突然提出起訴,律政司表示,法律意見有法律專業保密權,不宜透露法律意見內容。
曾創辦《癲狗日報》的黃毓民是香港立法會泛民議員,但由於抗議手法偏激,不時發生肢體沖突,或投擲物品等,被視為激進派的代表人物。黃是前社會民主連線主席,也是香港資深傳媒人,曾經擔任珠海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系主任及香港中文大學校董,現為普羅政治學苑召集人。在2013年,黃宣布退出“人民力量”,現為獨立議員。-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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