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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8-19 | 来源: 秦汉博客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落马 | 字体: 小 中 大
天津爆炸事故现场
推责,这就是杨栋梁的伎俩。
然而,责任又岂能轻易撇得过去?根据国务院2011年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其第十二条,将涉危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责任划给了交通部门,但是,其第六条就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市安监局在天津港各港区也设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站。
责任,落实与否;监管,有无之间。
大抵如此。
第七日:落马了!
北京时间8月18日下午,中纪委通告:
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杨栋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18日,天津港爆炸事故死难者的头七;18日,杨栋梁政治生涯的落幕。
这也许是巧合,但也许不是。
8月18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宣布成立并已经全面开展调查工作,该组由公安部牵头,有关部门和天津市政府参加。负责依法依规彻查原因,定性问责,并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这种安排颇不同以往。近几年,几次较大安全事故中,无论青岛输油管道泄漏爆炸、昆山粉尘爆炸事故,还是今年的“东方之星”客轮翻沉,出任事故调查组组长的均为代表安监部门的杨栋梁。而此次,却由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出任组长,而且此前消息显示,最高检也已经派员参加。
杨栋梁接受组织调查,也刚好呼应了周一《人民日报》的评论:面对这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中央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决的,严查严办是确定无疑的。
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这样的大案都要一查到底、公开处理,还有什么必要对一起安全事故有所保留和隐瞒?又怎么可能“官官相护”?
这里其中的一个“官”,指的大约就是杨栋梁。-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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