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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8-20 | 來源: 長江新聞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天津爆炸 | 字體: 小 中 大
出具安評報告的天津中濱海盛衛生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濱海盛),據稱是壹家“紅頂中介”,與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有合作。該所工作人員承認研究所曾和中濱海盛的前身企業有過合作,但稱合作現已結束。
公開資料顯示,中濱海盛與當地安監、消防等權力部門有著良好的合作關系,其股權結構與天津消防部門有諸多聯系。
2.安監局為何認為安評結果符合規定
天津市安監局副局長高懷友說,瑞海公司取得了中濱海盛的報告後,相關主管部門根據安評結果對現場及結論進行審查,認為符合相關規定。
【運營】
1.瑞海國際在批復前就開始運營危化品倉儲
公開報道稱,瑞海國際在還未獲得天津交港局試運營批復前,即2014年3月,就已開始經營危化品倉儲業務。
而在獲准試運營半年後,瑞海國際更是無證“裸跑”8個月之久,直到2015年6月才獲得上述兩證。
2.天津市交港局涉嫌多重違法批復試運營
2014年5月4日,在“瑞海國際”未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危險品貨物作業附證》時,天津市交港局曾涉嫌違規批復“瑞海國際”試運營危化品半年,進行部分危險品儲存業務。
批復文件顯示,同意瑞海國際在試營業期間(自2014年4月16日至2014年10月16日)從事港口倉儲業務經營,並同意瑞海國際在集裝箱堆場重箱區(包括裝箱區),儲存包括壓縮氣體2類危險品、易燃液體3類危險品等9種危險品貨物。
重慶市交通委港口管理處壹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審核壹家企業是否有在港口經營危化品的資質,《港口經營許可證》和《港口危險品貨物作業附證》缺壹不可,“沒有兩證,在港口作業化學危險品都屬於違法。”
此外,批復文件沒有遵循“叁同時”的原則,即安全設施未能和主體工程同時使用。
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項目安全審查要求“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叁同時”,如果沒有“叁同時”,則不允許批准危化品經營許可。
“叁同時”的規定來自於《安全生產法》第贰拾八條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瑞海公司的安評報告完成時間為2014年8月,而天津交港局提前3個月就已批復“瑞海國際”可試運營危化品倉儲。
靠這份試運營批復文件,2014年9月25日,瑞海公司獲得濱海新區審批局的“環保驗收批復”。壹位港口管理專家告知,這壹程序事實上應該倒過來,只有在獲得相應職能部門,諸如工商、環保、消防、安監等單位的許可之後,瑞海公司方能取得在港口經營危化品的資質。
總結起來,就是在瑞海公司未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港口危險品貨物作業附證》、安評報告和環保驗收批復的情況下,天津市交港局批准了瑞海公司試運營危化品存儲。
3.天津市交港局為啥要求“此文件不公開”
在天津市交港局的批復文件的最後,還注明“此文件不公開”。這讓上述港口管理專家大跌眼鏡,他認為,如非特殊情況,職能部門做出的行政許可就應該公開,這不僅體現了權力的公開透明運行,也有利於公眾監督。但對瑞海國際運營資質的批復文件卻要求“不公開”,這不由得讓人生疑。
4.瑞海公司無資質經營長達半年多無人管
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從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的8個月中,瑞海公司沒有經營危化品的資質。
瑞海公司實際控制人於學偉說,危化品試運營資質於2014年10月份到期,正式資質是在2015年6月拿到的,此前有半年多的時間沒有拿到交委的資質,期間公司危化品業務正常進行沒受到影響。
“當時試運營資質到期後,公司沒有辦延期。壹方面覺得正式資質很快就會批下來,另壹方面覺得很多其他公司都沒辦延期,有的拖的時間比半年更長也沒人管,就沒當回事兒。”於學偉表示。-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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