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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9-16 | 来源: 宛然博客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特首 | 字体: 小 中 大
香港中联办主任张晓明抛出“香港不搞三权分立”和“特首超然于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之上”的论点持续引起争议。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指,张晓明的是正确解读,香港法官应全面理解准确基本法;另一委员刘乃强指,香港实行的是“中央主导的行政主导”,反对派想扳倒中央这个“抓手”。

基本法委员会中来自香港的委员陈弘毅提出“降温”言论。他说,张晓明和香港法律界,对香港体制的理解,其实只是表述不同,并无实际差别。
陈弘毅指,《基本法》说明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各自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和独立的司法权,只是双方对这个制度是否叫“三权分立”有分歧。
他又说,张晓明演说的中心论点不是行政长官是否“超然”于三权之上,而是说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体制,是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互相制衡,互相配合,这点大家并无争议。
全国港澳研究会15日举办网上讨论会,就张晓明的谈话展开研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表示,“超然”不等于凌驾,“特首的地位凌驾在三权之上”这说法并不是张晓明的原意。
饶戈平表示,香港人按自己或透过媒体理解基本法并不准确。他以“三权分立”为例,指香港不是实行三权分立,是中国政府一贯立场,张晓明纠正误解是好事。他又指,法官应该对基本法有全面而准确的理解,张晓明的言论并不是挑战法律或作任何改变,只是重申正确解读基本法。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16日晨受访,被问到对饶戈平的言论的回应时表示,不会评论其他人就他本人过去的说法的意见。马道立强调两点,第一点是司法独立是基本法规定的,包括第2条、19条及85条;第二点是基本法第25条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研究会理事、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乃强在全??国港澳研究会的讨论会上指,香港传媒政客断章取义,将特首“超然”的“特殊法律地位”阐释为“凌驾地位” ,削弱了张晓明谈话中再三强调的“司法独立”,并加以攻击。刘乃强说,张晓明谈话重点是,香港政制不是三权分立,而是行政主导,这是中央对特区管治的抓手,中央主导的行政主导,才是“反对势力”最害怕,而且非要扳倒不可的。他还表示,扳倒了行政长官的特殊地位,中央就再也没有抓手了,反对势力便可依过去十多年的“惯例”继续为所欲为了。
同为研究会理事的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张定淮说,基本法是宪制性文件,所以可以理直气壮地讲,张晓明主任的谈话是有宪制依据的,基本法对行政长官职权的权力配置,相对于其他两种权力主体而言,是有重大倾斜的,特首的地位高于三权。
研究会理事、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骆伟建指出,根据基本法第12、43、48条规定,行政长官是地方性首长,只有行政长官才能代表特区,行政长官的超然地位一目了然,根本不存在某些意见的不实指控,行政长官的法定地位,可以行使不受法律限制的权力。
研究会会员、原香港发展局局长政治助理何建宗认为,有人歪曲张晓明的讲话,把特首的法律地位,与他“独揽大权”混为一谈,要么是没看过或不了解基本法,要么是有意歪曲。-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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