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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09-17 | 来源: 新华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天津爆炸 | 字体: 小 中 大
“附近集装箱着火。”这是他联系的报警群众在电话里告诉他的全部内容。作为文书,他需要在每次出警前拿到总队下发的报警命令,一张A4纸,写着时间、地点,还有报警电话。报警时说的地点不一定全部都正确,出警消防队要和报警人反复确认地址。
特勤队出警,意味着火情重大。廖建成进入现场后,看到了露天堆场上有一大团火,但已无法分清具体的起火点。火光、浓烟,已做了四年消防兵的廖建成并不陌生。他也没有害怕的情绪。此前,他经历过的最危险的火情是2013年底天津西青区一起油罐起火事故。由于清楚地知道对手是油罐,并随时有可能发生爆炸,他们到场后采用消防泡沫灭火的方式。
据瑞海物流官方网站显示,该公司的经营危化品种类包括了国家危险化学品分类管理要求中除第一类之外其余所有八类产品: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氩气、压缩天然气等);第三类,易燃液体(甲乙酮、乙酸乙酯等);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硫磺、硝化纤维素、电石、硅钙合金等);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硝酸钾、硝酸钠等);第六类,毒害品(氰化钠、甲苯二异氰酸酯等);第八、九类,腐蚀品、杂类(甲酸、磷酸、甲基磺酸、烧碱、硫化碱等)。
但是,瑞海物流并非从一开始就获得了仓储危化品的资质,尽管它从成立之初的目标就是成为一家港口危化品仓储公司。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获得资料显示,2012年11月底瑞海物流工商注册时,其许可经营范围是“仓储、装卸搬运等”。
紧接着,瑞海物流找到了天津爱兰德物流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用爱兰德的港口货物堆场和仓库,租凭期限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然后,瑞海物流向天津交通运输与港口管理局(下简称交港局)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在东疆港筹建危化品集装箱堆场。2013年1月18日,交港局做出了《关于瑞海公司拟筹建瑞海危险化学品(仓储)的批复》,同意瑞海物流筹建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堆场的申请,要求其按照《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办理后续手续。
2013年1月24日,瑞海物流获得了第一份《港口经营许可证,编号为(津)港经证(ZC-543-03-D),允许其在港区内从事仓储业务经营,但危化品除外。蹊跷的是,《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中规定,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而瑞海物流获得的这一份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仅为半年,从2013年1月24日至2013年7月24日。
业内人士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说,之所以最初的《港口经营证》的许可范围中没有危化品,因为在港口经营危化品仓储运输还需要按照《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办理《港口危险货品附证》,而办理后者的要求比较严格。
按照《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获得《港口危险货品附证》最重要的条件是要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未经安全条件审查通过,港口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在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前,申请项目还需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之后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和安全评价报告;同时,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项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
但据《中国新闻周刊》掌握的材料,由于天津港已做出同意瑞海物流筹建危化品仓库的申请,在此后一年多的程序流程中,瑞海物流没有遇到什么阻碍。
2013年7月22日,天津港规划部对瑞海公司改建爱兰德原有库房场地为危化品仓库的申请做出批复,“同意规划建设”,并“允许从事2、3、4、5、6类危险货物装箱及运抵业务和8、9类危险货物作业”,但这份文件并没有提及批复依据。
2013年9月3日,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对爱兰德物流有限公司改变规划指标从事危化品物流做出了批复,然而规划内容仅是调整了用地规划,包括 “容积率由小于等于0.2,调整为大于等于0.1,建筑密度由小于等于20%调整为大于等于1%,绿地面积由大于等于10%调整为大于等于5%,建筑限高由小于等于20米调整为小于等于24米。”实际上,这段调整相当于取消了一部分用地规划的最高限制。
2013年9月25日,交港局批复了瑞海物流的安全预评价,要求瑞海办理后续文件。
2013年12月11日,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意见,12月中旬,环评报告完成。
2013年12月31日,滨海新区环保市容局审批通过了瑞海物流的堆场改造工程。-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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