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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5-10-15 | News by: 自由时报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重庆淫官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被判缓刑的人得以继续作案,更多官员被同一伙人敲诈。
案件的第三个阶段,是2011年3月至2013年9月。
在此期间,被判缓刑的李毅和李旭退出,被判缓刑的唐国清继续作案。
唐国清和原有团伙成员漆建国、姜春艳及龙明珠,又召集胡艺耀(女)、张秋英(女)、候雨兵(女)、伍玉平和王育华等5人。
上述9人多次作案,先后在湖南、湖北、江苏、浙江等4省多地市敲诈勒索40余起,敲诈金额共计207万多元。
在上述40余起案件中,有10人未向唐国清等人付款;后来由于唐国清等人先后被控制,有9位被色诱并被偷拍视频的人未被敲诈。
在向唐国清等人付款的21人中,张家界市的杨某丙汇款最多:近22万元;岳阳市湘阴县的李某丁汇款最少:2000元。
检方:主犯将面临10年以上刑期
在后期,从KTV场所“转行”的姜春艳在团伙中的地位上升。每偷拍一个性爱视频,唐国清等人向她支付1万元。
起诉书中,唐国清、漆建国、李毅被认为是组织领导者;姜春艳积极参与并协助唐国清等人管理其他人。上述4人被认为是主犯。
胡艺耀、李旭、伍玉平、王育华、龙明珠、张秋英、王小丹以及候雨兵是从犯。
姜春艳是唯一一名被检察机关指控为主犯的女性。
警方调查信息显示,2010年,漆建国从番禺市某酒店KTV场所找来姜春艳,以包吃包住、每月工资3000元、每拍摄一个与官员发生性关系的视频2000元的条件入伙。姜自此一直在该团伙。
后来加入的龙明珠也是由姜春艳介绍。
在后期,姜春艳在团伙中的地位上升。每偷拍一个性爱视频,唐国清等人向她支付1万元,姜春艳还能从龙明珠等处抽头1000元至3000元。她还负责协助管理其他人。
案卷显示,李毅来自衡阳市祁东县,团伙中的其他5位男性,均为湖南永州祁阳县人,他们大多自幼相识。唐国清和漆建国为同村人,李旭和伍玉平同一个镇子。
2014年3月中旬及10月底,新京报记者走访了该团伙中李毅等部分人员的家。
李毅的岳父陈学斌(化名)介绍,李毅曾在部队当兵,转业后分配到祁东县妇幼保健院,后通过关系进入县政府,给县委办领导开车,但一直无法转正为“在编人员”。
有一次,他对家人抱怨说,自己替领导做了很多事情,但工资远没有领导高,也没有年终奖、补助等福利,心理不平衡。
2004年左右,在朋友的邀请下,李毅辞职,到上海做起卖书的生意。“那段时间,由于生意不好,他基本上往返于祁东和上海、南京之间,没有正式落脚的地方。”
李旭、唐国清等人与李毅经历类似:他们高中毕业后,离家多年并经历多份不如意的工作,苦于“没有钱花”,想到利用女子色诱官员并录像,然后进行敲诈勒索的办法。
在石鼓区检察院出具的量刑意见书中,这些主犯将面临10年以上并处罚金的重罚。
“案件约在半个月前开庭,目前未出判决结果。”9月18日,石鼓区法院新闻发言人邹庆良说。
衡阳版“雷政富案”始末
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3、4月间
犯罪嫌疑人:唐国清、李毅、李旭、王小丹
作案两起,湖南怀化市中方县的唐某某等两人被色诱,遭敲诈。
涉案金额:8.81万元
2010年6月至2011年2月
犯罪嫌疑人:唐国清、李毅、李旭、漆建国、姜春艳(女)、龙明珠(女)
作案13起,涉及衡阳市及衡山县、常宁市等衡阳区县官员,以及永州市等官员。
涉案金额:42.78万元
2011年7月
李毅等人被控制
由于遭敲诈的常宁市政协原副主席尹文报案,常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抓获李毅、唐国清、李旭,三人被判缓刑。-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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