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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0-31 | 來源: 欒泠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海瑞不僅行賄,雖然他在對待過往官差上的“小氣”是出了名的,但他也承認哄過往官差高興,是絕對馬虎不得的事情。

海瑞墓坐落在海南省海口市西郊濱涯村的海瑞墓,始建於1589年(萬歷拾柒年)
說清官海瑞也行賄,許多人可能不認同,但歷史的真假是不以大眾意識為轉移的。最為直接的證據,是他在淳安知縣任上,朝覲之年科派贰百肆拾兩銀子作為行賄之用,其中九拾兩給了府衙及布按贰司。
另外還有兩處間接證據。壹是他對迎送過往官差的注重:“寧可刻民,不可取怒於上;寧可薄下,不可不厚於過往。”“百姓口小,有公議不能自致於上;過客口大,稍有不如意輒顛倒是非,謗言行焉。”“厚客非出乎己身,取之百姓之身為之也。”如何讓過往官差滿意?海瑞說得比較清楚,花的都是公款(取之百姓之身),除了吃喝之外,行賄是少不了的。贰是曾感歎:“朝覲之年,為京官收租之年。”看似說現象,實乃身不由己爾,不行賄不行。
這就是明代官場,上司之多,監控之嚴,到處是掣肘,可壹言以蔽之:不行賄就無法做官。像海瑞這樣的小地方官,如果想獨善其身,根本不可能。據分析,海瑞最需要行賄的對象主要有肆個。
壹是府衙和布按贰司。海瑞是從教諭走上縣級主官(知縣)的,府衙和布按贰司正是知縣的直接上司,也就成了行賄的首要對象。海瑞曾無奈地說:“縣百事統於府,舊例,小有故必參謁。”
海瑞只不過省吃儉用送了幾拾兩銀子,晚明李樂談到地方上行賄時說:“公等但見郡縣官受賄至肆伍百金遂目為貪官,這眼眶太小了。我在廣中,見取珠送要地者,巨細不等,中有如豆之大者,以斗計不以升計,又非壹次而止(《見聞雜記》)。”按照李樂的說法,海瑞的行賄簡直就是小兒科,不值壹提。
贰是巡按督撫。這些官員,具中央派出性質,因此,對他們的行賄,更是不能少。永樂時,就有人指出這類行賄問題:“朝廷每遣壹人出差,即是其人養活之計,誅求責取,至無限量。州縣官吏,答應奉承,惟恐不及。間有廉潔自守,心存愛民,不為承應,及其還也,即加讒毀,以為不肯辦事。朝廷不為審察,驟加以罪,無以自明。是以在外藩司府縣之官,聞有欽差官至,望風應接,惟恐或後。上下之間,賄賂公行,略無忌憚,剝下媚上,有同交易,貪污成風,恬不為怪(《明經世文編》)。”
就是說,但凡有人出公差,去各地巡視,都被視為發財的機會,吃拿索要,無所不為。如果有地方官拒絕行賄,那麼,不是被讒毀,就是“不為審察”,甚至安個罪名,連自己都不知道怎麼回事。尤其是巡按御史考察地方,他們擁有舉劾權,被舉者必須有謝薦之金,或百或千,其數不等,而且自稱門生。如不行賄,則不舉反劾。
這裡舉幾個例子說明。隆慶時僉都御史管志道曰:“御史巡歷地方,自府佐以至州縣正官,壹經保薦,則終身尊之曰老師,而自稱門生。有以厚帛相酬者,是以宇負朝廷,不負舉主也(《明經世文編》)。”萬歷拾壹年,左副都御史丘橓一上任就疏硴锼弊,技兗绩、请讬、訪察、舉劾、提問、資格、佐貳教職、饋遺。幾乎全部與督撫御史巡按州縣有關,而且多數都涉及到行賄。其中談到巡按舉薦時說:“若巡按,舉劾其職也。乃劾者不任其怨,舉者獨冒為恩。尊之為舉主,而以門生自居,筐篚問遺,終身不廢。假明揚之典,開賄賂之門,無惑乎清白之吏不概見於天下也。方今國與民俱貧,而官獨富。既以官而得富,還以富而市官。此饋遺之積弊(《明史》)。”崇禎時,壹名御史遣差巡按壹次,所獲謝薦就多達贰叁萬兩,可見行賄問題有多麼嚴重和普及,海瑞焉能置身事外?-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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