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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1-07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湯遠熙弑母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報道
中國留學生湯遠熙涉嫌弑母,被控壹級謀殺罪案件,周伍已是陪審團退庭商議的第伍天,仍未達成裁決。在周肆,陪審團中的壹個女成員,以健康理由要求退出,獲主審法官埃克(Williams Ehrcke)接納。該陪審團目前剩下10人,如果再有陪審員退出的話,案件就須要重審。
全案開審時有12個陪審員,但開審後不久,壹個男陪審員退出,剩下6男5女。據加拿大中文電台報道,周肆早上再有壹個女陪審員申請退出,獲法官同意,現時陪審團只剩下6男4女共10人。如果再有陪審員要求退出,並且獲得法官埃克接納時,就會令全案在陪審員不足法定人數下,須要安排重審。
此外,陪審團日前就有關犯案動機的定義,向法官埃克要求作出指引。
埃克周壹引導陪審團如何作出裁決時稱,陪審團必須在沒有合理懷疑下,相信被告殺害母親是有預謀及故意(plan and deliberate),才可以判他壹級謀殺罪成。根據刑法,壹級謀殺刑期是終身監禁,25年內不准申請假釋。
有計劃不等於深思熟慮
在引導時,埃克向陪審團闡釋壹級謀殺與贰級謀殺的分別。如果裁定被告贰級謀殺,陪審團必須回答以下叁個問題:首先是被告是否有作出非法行為;其次是有關非法行為,是否導致湯遠熙母親郭煉結死亡;最後就是被告是否有意圖(intent)這樣做。
如果要判處被告壹級謀殺罪名成立,除了上述叁個問題外,陪審團還要在沒有合理懷疑下,確信湯遠熙殺母是有預謀及深思熟慮(deliberate)的。
埃克解釋說,預謀是有計劃及設計,計劃不壹定是復雜的,也可以是簡單的。不過,有計劃不等於深思熟慮,刑法中的「深思熟慮」,超過了故意的程度(something more than intentional)。
埃克以案件中壹個情節為例,湯遠熙曾經向警員提到,案發當天壹早,他故意把壹些硬幣散落牀上,讓母??親收拾,這行為雖然是故意的,但陪審團不能單憑這壹行為,就裁定湯壹級謀殺罪成﹔因為裁定壹級謀殺罪成,須要同時符合有預謀和深思熟慮這兩個條件。-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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