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5-11-22 | 来源: 新浪 | 有2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不忘历史,才会独立思考

没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难以想像:组织家庭舞会、婚外性关系、甚至偷窃少量财物会判死刑;男女恋爱稍稍出格,或者衣着暴露,会被判刑送去劳改——这就是1983年严打期间发生的事。
采取运动的方式打击刑事犯罪,脱离法制的框架,究竟有多大的效果呢?我们不得不承认,在短期内十分见效,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会给带来社会的长治久安。
更重要的是,严打“从严、从重、从快”的“三从”方针,无视法律,造成了不少冤案错案。
1983年8月25日,中央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定》,提出从现在起,在三年内组织三次战役。从1983年8月上旬开始到1984年7月,各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第一战役。
迟志强案

迟志强就是这次战役中最着名的一个案例。不仅因为他正当红,还因为在1997年新颁布的《刑法》中取消了他所犯的流氓罪。
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影片《月到中秋》时,“几个个男孩和女孩经常在一起玩,听着邓丽君的《甜蜜蜜》,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迟志强语)。当时,他们根本没在意这种“超前”的行为是否影响到邻居休息,更没有想到是否引起了邻居们的反感,迟志强甚至还轻率地与一个女孩子发生了性关系。结果,当1983年席卷全国的“严打”运动开始后,正在河北完县外景地拍摄《金不换》的迟志强突然被南京市公安局拘捕。原来,迟志强他们几个年轻人在南京时的行为,被邻居告发为“跳光屁股舞”,“集体搞不正当男女关系”了!此事被媒体披露后,一时间全国哗然。江苏省审判委员会迅速做出决定:迟志强一案,所有涉案人员均按“流氓罪”论处;迟志强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监禁4年!

-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
原文链接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