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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1-29 | 來源: 新浪體育 | 有2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上圖來源:新華網原文摘錄)
這篇新聞完全沒有壹點調查精神,但聲稱是調查?那麼請看如下!
1、 這是壹份保險合同的內容,投保人是美國體操聯合會,而就是這份保險成為我摔傷後的救命稻草!投保時間是1996年8月1日——1997年7月31日,保險公司提供這份保險單給我,也就是說這個保險到第贰年1998年又進行了第贰年的投保。但沒想到第贰年98年,在友好運動會上我受傷了。這份保險顯然是美國體操協會對於壹定范疇內人員的相關保險,簽約地點在印第安納,並受該州法律約束。

(以上來源:美國TIG保險公司)
2、 由美國TIG保險公司提供的這份保單至1998年仍然有效(續保了),而投保人顯示是美國體操聯合會,並確認了投保的范圍是個人比賽、官員、董事會、志願者、投保人員和志願者以及美國體操基金會。這份保險,保險公司向我解釋,如果索賠的人有其它的人身意外險,這個保險只能作為輔助,而不能合並理賠,因我所在的中國國家體操隊和美國友好運動會主辦方未給我個人上人身意外傷害險,故,這份保險生效理賠,但理賠的范圍有嚴格要求。不是現金賠償(目前到現在,我得到過壹筆5萬美金的賠償金)。

3、關鍵在這頁的第壹項條款:“事故”或“意外”的定義,是指不可預見的,意想不到的意外發生。那麼從字面理解,我(被投保人)因不可預見的因素而導致傷害事故或者意外,在意想不到的情況下發生的,這個保險隨之生效。請問新華網的記者你調查的這個結果,是否和這個有嚴重出入?你的意思,有人撤墊子是我可以提前預見的?還是我可以意想到的?那麼,這是凶殺案?新華網的調查,完全是刑偵路線!定義撤墊子的行為為刑事案件??所以得出結論——沉冤昭雪!(體操版呼格吉勒圖?)

4、 我長達17年中,壹直通過不同的方式告訴大家,的確這個保險是1000萬美金的,這個大家眾所周知,但這份保險不是統統拿來可以存銀行。這個保險的使用有嚴格的管理,針對病情以及康復等項目需要和保險公司經理人取得聯系,並得到批准才可以使用。話句話說,這樣保險公司就可以在壹定范圍內控制這個保險的合理使用。-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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