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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2-02 |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家居風水 | 字體: 小 中 大
本報記者報道
安省高等法院近日判決壹宗本地華裔女風水師,狀告其家具物品買家違約的案件。作為其風水客戶的買家,質疑她所售物品中的風水擺設估價過高,拒付8萬多元余款。法官以雙方最初簽署的合同為依據,判原訴人勝訴,買家須要連本帶利支付余款。
據法庭文件顯示,在2006年9月份,華裔女風水師把安省烈治文山市的壹處住宅,以52.8萬元賣給壹直找她看風水的華裔婦人和她的西人丈夫。同時,整幢屋內全部家具和物品,以「AS IS(依照現狀)」的條件作價8萬元賣給買家。這8萬元是由屋主借給買家。
當時雙方簽署的條件是借款利率6%,在首3年買家可只還利息,並有權將貸款延長2年,利息相同。到第5年時,買家需連本帶利歸還欠款。華婦在接下來的4年間,每年都按約支付4,800元利息。到2011年需再連本帶利支付84,800元時,夫婦拒絕支付。夫婦認為他們已經不欠對方任何金錢,聲稱對方歪曲包括多件風水球和風水石在內的屋內物品的價值,而且作為多年的客戶和朋友,買賣雙方還有壹種委托關系,因此指合同應為無效。
買家指風水石僅值30元
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夫婦還向法庭提供了壹份今年9月初,由壹位地質學家和礦石商提供的專家監定報告。報告檢驗了數件風水石、水晶球及象牙擺件等物品,其中壹件風水石,原風水師的原屋主聲稱價值3萬元,估價只有30或40元。原訴人指不記得曾告訴買家壹件物品是多少錢,只是說過所有物品對她來說都是拾分重要,是她多年來的收藏,是無價之寶。她只是將全屋的物品以8萬元賣出。
在法庭判決書中,法官Di Tomaso認為雙方雖然是多年的風水客戶關系,但並不具信托關系,在該筆交易中,雙方仍是買家與賣家間的商業關系。買家當時清楚知道原訴人因婚姻問題需賣房返原居地,所以連家具物品壹起賣掉。盡管當時夫婦不想買這些物品,但最後都買下所有物品,並非是因為那些風水擺設價值6萬元才買,而是同意將所有物品全部計價8萬元買下。
法官認為,當事人雙方都受過高等教育,具有判斷力的個人,他們在律師面前簽署合約時沒有任何異議。而且所售物品中也沒有每壹件的具體計價,當時也沒有進行任何估價,所售物品也並非以市場零售價售出,因此被告所聘請專家的監定報告不予采納。
最終夫婦需連本帶利歸還84,800元,以及由2011年9月至判決日的利息,以1.3%計算共需還款89,148.06元。其他費用另計。-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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