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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加西網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Bosa | 字體: 小 中 大
2015年11月,BC省頒布新共管物業管理法規(Strata Property Law, Bill-40),修改共管物業整棟銷售前,全體業主必須100%批准才能終止共管物業管理公司的條文,而新法規則只要80%的業主同意即可。共管物業涵蓋從雙拼屋到幾百戶的公寓大廈的所有建築類型。
配圖為都市發展協會(UDI)主持的法規審評團
在11月底舉辦的都市發展協會(UDI)論壇大會中,建商,開發商和城市規劃者對此表示普遍歡迎。 BC省共管物業協會的Tony Gioventu說,物業管理公司為壹座共管大廈帶入太多家屬連帶關系,過去幾乎不可能終止物業管理公司。
對於老舊共管物業業主來說,這個新法規則意味著大筆橫財(Significant Windfalls)。 對於老舊共管物業公司來說,如果維護費用太高,很多業主就會退出。 Tony Gioventu說,共管物業管理公司必須權衡維護費用和物業市場價值的平衡, 而40年是壹個業界公認的典型平衡點,也就是說,1980年建築的共管物業理論上最適合推倒重建。
大溫開發商則倍受新物業管理法規鼓舞,開始積極找尋可推倒重建的老舊共管物業,某些城區已經看到新法規的巨大影響,特別是長青線沿線。上周洛歇村(Lougheed Village)幾座高層出租物業被整體以1.6億元順利轉售,3年價格翻番。 高貴林市城市規劃和發展總經理Jim McIntyre說,長青線沿線有大量1985年前後建設的2-3層木結構城市屋倍受開發商親睞。
本地產情報由建設 Lougheed Heights 的藍天地產集團特約,加西網編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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