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2015-12-05 | 來源: 財經 | 有3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公訴方指控陳良宇犯有叁宗罪——受賄、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其中受賄肆項,總計收受金額折合人民幣239萬余元;濫用職權為兩項;玩忽職守壹項。
庭審至中午12時暫時休庭,下午1時30分繼續開庭。由於控辯雙方存在壹定爭議,法庭辯論進行了兩輪。
至下午5時,庭審全部結束。審判長宣布休庭,沒有當庭宣判。次日,陳良宇被押回秦城監獄。
據旁聽者介紹,在整個庭審過程中,陳良宇始終保持平靜,精神狀態良好。對控方的指控也給予配合。律師發表的辯護意見大意為“事有前因,建議從輕處理”。
庭審結束前,審判長表示:“合議庭注意到,陳良宇整個庭審過程中,認罪態度很好,回答問題實事求是。控辯雙方壹致認為,陳良宇配合工作,積極退贓,合議庭在合議後會積極考慮的。”
伸手被捉
從直接受賄到變相為家人謀利,陳良宇的受賄金額計為239萬余元
陳良宇是天津贰中院審理過的最高級別官員,也是改革開放以來,繼原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之後,第贰位因腐敗犯罪被司法審判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
根據檢方的指控,陳良宇所犯受賄罪,主要是利用職權為他人在項目審批、資金安排、招商合作、土地規劃、職務升遷等方面提供幫助,由其本人或通過家人收受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39萬余元。
具體肆項受賄分別為:其壹,接受港商楊崧才伍次行賄,共23萬港元、10萬元人民幣。為此,陳良宇利用職權,幫助楊崧才的香港財捷投資有限公司在投資上海閩江飯店的項目上獲得利益。
據《財經》記者了解,楊崧才是上世紀90年代初到上海發展的港商之壹。當時陳良宇任黃浦區區長,進行舊城改造,許多房屋被拆遷,其中包括閩江飯店。而正因得到陳良宇幫助,楊崧才此前才得以合作經營閩江飯店,並在後來的拆遷補償中獲得2,100萬元的利益。
其贰,陳良宇同意妻子黃毅玲在邱長清任總經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廠掛名,並不實際工作卻獲取薪酬。從1996年至2006年間,邱長清共支付黃毅玲“工資”43萬余元人民幣。
其叁,陳良宇要求申花集團原董事長郁知非安排兒子陳維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掛名副總經理,不實際工作,卻獲取“薪酬”;同時,郁知非還為陳維力辦理公司信用卡,供陳維力個人消費。以上兩項總計35.2萬元。為此,上海市財政支持申花集團4,238萬元。
其肆,陳良宇同意上海新黃浦集團原總裁吳明烈為陳良宇的父親陳更華換房。新換住房同舊房差價大約為93萬余元。此外,陳良宇的家人還接受吳明烈的安排出國旅游,吳明烈用公款支出34.2萬元。
以上肆項受賄罪行中的第叁項,即郁知非為陳良宇兒子支付的總計35.2萬元款項,其中有10萬元被公訴人指控為索賄。而依據中國《刑法》,索賄屬於從重情節。
庭審中,陳良宇的辯護律師對郁知非為陳維力辦公司信用卡的索賄情節提出了異議。
據旁聽者介紹,法庭調查顯示,陳維力在上海申花任掛名副總經理後,有壹次郁知非請陳良宇吃飯,陳維力並不在座。餐後郁知非用公司卡結賬。陳良宇當場問郁,其子陳維力是否有這樣的卡?郁知非隨後立即給陳維力辦了壹張卡,陳維力坦然受之。律師認為,當時陳良宇只說了這樣壹句話,不足以認定為索賄。
陳良宇當庭也表示,自己當時只是問問兒子是否有這樣為公事結賬的卡,並沒有別的想法。這是整個庭審過程中,陳良宇發表的有限的意見之壹。
“玩忽職守”
依仗哥哥陳良宇,弟弟陳良軍非法獲得600畝土地使用權,獲利1.18億元
從檢方指控可知,陳良宇還曾利用職權,助其弟弟陳良軍從土地交易中獲得暴利。此罪被控“玩忽職守”,並使得其弟弟陳良軍獲取巨額非法利益。
陳良宇兄弟叁人,陳良宇為長兄,陳良軍是相差九歲的小弟,自小最受父母疼愛。據上海市政府壹位老幹部回憶,陳良軍跟陳良宇性格、相貌並不拾分相似,平日跟人打交道並不很熱情。他早年也曾創業,開過飯店,但未有所成,後追隨上海房地產的民營老板周正毅,逐步熟悉了炒地炒股。
2002年至2003年,陳良軍想在上海市寶山區拿到壹塊土地,並多次找寶山區區委領導幫忙。後者請示陳良宇,陳同意並表示“按規定辦,把好關”。後來,此地未經評估便輕率出手,經手人包括寶山區相關官員,以及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副局長殷國元、土地利用處處長朱文錦等。結果非法出讓600畝土地使用權給陳良軍,並違規享受舊城改造項目100多畝,由此造成的國家損失即達3,400多萬元。此後,陳良軍將600畝地使用權轉手倒賣,非法獲利1.18億元。-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