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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2-09 | 来源: 今日新闻网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薄熙来 | 字体: 小 中 大
台湾《壹周刊》3年前报道内地女星章子怡,与中共重庆市前市委书记薄熙来有染。章子怡认为报道不实,控告3名撰稿记者诽谤,但法院认定报道内容可受公评,记者已尽查证义务,且用“交往”取代“上床”等字眼。高等法院驳回章子怡上诉。
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章子怡与薄熙来绯闻案,着实吸引了大众眼球,一向对明星八卦甘之如饴的媒体称,章子怡因卷入薄熙来案,被调查并被限制出境。但事后,章子怡方面发布公开信进行澄清,表示将采取法律行动讨回公道,对造谣者“来一个打一个”。
章子怡被指跟薄熙来上床十多次
2012年5月,《壹周刊》报道章子怡任中国高官伴游10年海捞32亿元,其中陪重庆市前市委书记薄熙来10次,每次代价1,000万元(1元人民币约为0.1556美元)。章子怡痛斥《壹周刊》未向她本人求证。
台湾士林地方法院认定,章子怡为知名影星,三被告制作这次报道时,薄熙来正遭北京官方进行贪渎案件调查,因此章子怡是否与薄熙来交往等状况,应属可受公评之事,判3被告无罪;章子怡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求偿)部分,也因此败诉。
章子怡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高院开庭期间,《壹周刊》7月底在自家周刊向章子怡道歉后。
12月8日,台湾高等法院驳回章子怡上诉。
但据得到的可靠消息证实,章子怡虽然的确与薄熙来的金主、大连实德集团总裁徐明私交甚好,但并不存在所谓的“卖淫”事件,尤其是关于章子怡和重庆前市委书记薄熙来有染的传闻更是无中生有。- 新闻来源于其它媒体,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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