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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5-12-13 | 来源: 严肃八卦博客 | 有0人参与评论 | 专栏: 梅艳芳 | 字体: 小 中 大
到了2004年初,梅妈就开始打遗产案官司

漫长的时光啊,梅艳芳母亲明明有一个月七万的生活费,仍不知足,精力都用来打官司
2004年 提告
梅妈入禀法院,要求法庭裁定遗嘱无效,又先后控告遗嘱执行人、主诊医师、遗产受益人等,结果均被法院判决败诉。
2008年6月 败诉
香港高等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梅艳芳在临终前订立的遗嘱有效,判梅母败诉,不能得到梅艳芳的近亿元遗产。并由梅艳芳遗产支付诉讼费及律师费。
2011年5月 终审败诉
此案终被法院驳回,再被裁定败诉。
高额诉讼费其实也不用他们出。这些费用全从梅艳芳的遗产中支付。
梅妈一个老太太究竟有多能花钱?
打遗产官司时她不断哭穷,但是休庭后就神采奕奕地去高级餐厅吃饭,购买参茸补品,并且说:“不吃哪有命打官司?”
自己在病中、挚友去世的情况下,梅艳芳还坚定的说自己一定会好


但她是一个很渴望爱的人,最后的生日是和朋友们在家里简单的吃饭。
她跟胡军也很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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