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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NEWSDATE: 2015-12-24 | News by: 加西网 | 有2人参与评论 | 专栏: 幼儿教育 | _FONTSIZE: _FONT_SMALL _FONT_MEDIUM _FONT_LARGE
(加西网综合)Spanking Law,俗称打屁股法,是加拿大刑法第43条,该条法律允许家长和教师适度体罚孩子。
加拿大最高法院2004年裁决这条法律没有违反宪法,同时对什么是“适度”做了一些补充。例如只能体罚2岁到12岁之间的孩子,只能徒手,不能握拳,力度不能重到留下痕迹,不能打头和脸等等。

而加拿大真相与和解委员会提出的94条建议中有一条是取消对儿童的体罚。已经承诺实施所有建议的加拿大联邦政府因此考虑废除“打屁股法”,引起了从教育学家、维权团体到普通父母的热烈讨论。
支持者认为加拿大早就应该彻底禁止体罚,反对者则认为政府不应该对父母如何管教孩子指手画脚。
纵观全球,西班牙,芬兰,瑞典和巴西等48个国家完全禁止对儿童的体罚。
这条法律的支持者和反对者之间针锋相对的程度几乎不亚于堕胎争议。
CBC邀请了BC省儿童权益组织“Corinne’s Quest”的凯西.林恩和加拿大妇女权益组织“REAL Women of Canada”的黛安娜.沃茨,请她们各自阐述自己的观点。
林恩是坚决主张废除刑法第43条的。她说,这条法律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它传达的信息是,在这个国家,我们相信打孩子是应该的。更重要的是,现在的研究已经证明,每一次挨打都有可能对孩子的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林恩却指出,动手打孩子和动手拉孩子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对于学校里有时需要动手推拉孩子的教师,加拿大刑法中已经有一节为他们提供保护。尽管刑法第43条强调适度和体罚的管教目的,许多被证实的虐待儿童案例正是从管教开始的。父母对孩子的“暴力升级”非常迅速,而作为一个成年人,给一个孩子造成伤害是非常容易的。更重要的是,孩子也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他们应该和我们所有人一样获得同样的保护。现在是2015年了,为什么我们居然还要立法允许打孩子?
林恩认为,孩子需要管教,但不需要体罚。我们有许多其他方法来管教孩子。
但是沃茨反驳说,包括加拿大最高法院在内的加拿大司法权威裁决保留这条法律,是因为它向父母和孩子提供了保护。
对孩子的保护体现在对“适度”的强调。对父母则是让他们不至于因管教孩子而被指控刑事罪名。这条法律不是要提倡暴力或容忍虐待,只是让家长和老师在纠正孩子的坏习惯时可以“有节制的动手”。沃茨举例说,如果一个孩子在课堂上捣乱,或者在游戏中打别的孩子,老师要把他拉出教室,或者要把打成一团的两人分开,这就需要动手。
如果没有刑法第43条,老师就可能被指控攻击他人的罪名。对父母也是一样。她援引加拿大法律改革委员会的意见说,没有第43条,刑法就会对家庭生活造成过度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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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我就经常打我儿子的屁股,还好有加拿大法律保护。
网友:还是保留一点家长管教孩子的权利吧。
网友:每个孩子的特点都不同,那些权利持有者就没有孩子吗?人权?他们尊重父母的人权吗?哪个正常的父母不非常爱自己的孩子!体罚等于虐待吗?
网友:还好原来打屁股是可以的。没看到有年龄限制而且只能徒手吗?还不能留下痕迹。打屁股是威吓作用大于体罚作用。- 温哥华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或许可,严禁转载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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