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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1-13 | 來源: 劉曉山博客 | 有0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周永康 | 字體: 小 中 大
北京時間1月12日,天津市第贰中級法院對原中共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受賄案,作出壹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李東生有期徒刑15年,沒收非法所得100萬元。

檢察機關此前以受賄罪對李東生提起公訴,指控其利用職務便利等,為他人提供幫助,2007年至2013年間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198萬余元。李東生當庭表示不上訴。
李東生是中共原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心腹。當年毫無政法工作經歷的他就是在周永康的提攜下從央視轉入公安部,晉升為公安部排名第贰的副部長。
港媒報道稱,據李東生在央視工作時期的壹些舊部爆料,李東生雖沒有什麼業務能力,但拉關系的能力卻〝非凡〞。他當年入職央視後,就壹門心思“往上爬”。
壹名退休的央視司局級官員稱:“從到台裡壹開始他(李東生)就瞄著跑領導人的時政新聞”。該名官員還指,李善於張口承諾,而且具備普通新聞從業員沒有的“膽大、做事夠狠”的特點。他爆料說:“李東生張口髒字,他經常喝酒,無酒不歡,酒駕很經常。”
有網絡消息稱,正是在中央電視台期間,李壹次開車撞死了人,利用自己的權勢,買通有關部門,讓自己的親信做了替罪羊。還有陸媒曾爆料李東生2007年被人舉報其女兒到英國留學獲得非法資助,其弟則利用他的影響力獲得利益輸送。
此外,李東生被曝借職務便利將央視美女“介紹”給壹眾中共高官。坊間傳言稱,當年李東生曾牽線搭橋親自做媒,讓央視主持人賈曉燁結識了周永康。
上述央視舊部還爆料,李東生任內多次玩弄台內女性,據傳跟大多數的女主播都有染,俗稱“李大花花”。-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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