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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2-21 | 來源: 紐約僑報 | 有0人參與評論 | 字體: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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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圖:布碌侖檢察官湯普森(資料圖)。右圖:梁彼得。(美聯社)
【僑報記者2月19日紐約報道】華警梁彼得案鬧得沸沸揚揚。在全美華人將在肆拾多個城市同步舉行大集會示威前壹天,布碌侖地區檢察官湯普森19日下午接受《僑報》記者采訪,就梁彼得案的部分庭審問題作出澄清。
湯普森表示,“我們從未說過梁彼得故意‘槍殺’了葛利,”布碌侖地區檢察官湯普森(Kenneth P Thompson)19日在采訪中表示,“我們說的是——他是故意扣的扳機,故意開的槍。”
湯普森表示,由於目前公眾對檢方在梁彼得案中所做的結案陳詞存在相當大的誤解,他希望借此機會向公眾申明贰點:(1)檢察官辦公室從未說過梁彼得故意槍殺了葛利(the DA's office never said Peter Liang intentionally shot to kill Akai Gurley);(2)檢察官辦公室承認說梁彼得故意扣動了扳機並開槍(the DA's office said Peter Liang intentionally pulled the trigger and fired the gun)。
湯普森強調,“故意槍殺”與“故意開槍”是有區別的,這是梁彼得被陪審團裁判有罪的關鍵。檢方從未改變過觀點,壹直堅定認為梁彼得並沒有打算要殺掉葛利,所以沒有以謀殺罪名起訴。但案發當時梁彼得進入樓梯間,聽見樓下傳來聲響,“就把槍口指向發出聲音的地方並扣動了扳機”(he pointed his gun at the noise and he pulled the trigger),子彈撞到牆壁上反彈打中葛利,最終致其死亡。
當記者追問梁彼得為何要“故意”向著發出聲音的地方扣動扳機時,湯普森沉默了幾秒,反問道:“(如果不是故意,)手槍還能自己開火不成?”意指開槍壹定是因為梁彼得故意為之。
扳機必須在主觀故意下才會被扣動嗎?本案證人就對此有不壹樣的看法。槍械專家拉莫尼卡(Robert Lamonica)出庭作證時表示警察在行動中身體會有種種應激反應,其中壹種被稱作“交感反應”(sympathetic response),即人的壹只手做某種動作,他的另壹只手也會下意識地做同樣的動作。而在槍擊發生時,梁彼得左手持槍,右手握著電筒,正在用右肩頂開樓梯間的門,持槍的手指或有可能也受到了該反應的影響,從而做出抓握的動作。在交叉問詢中,檢方並未就此對該證人提出反對。
檢方到底為什麼認為梁彼得是“故意”開槍?關於這個問題,助理檢察官亞歷西斯(Joseph Alexis)在結案陳詞時告訴12名陪審員們——“因為他知道那裡有人”。
根據檢察官19日提供的結案陳詞錄音,亞歷西斯當時在法庭上的原話是:“他向下朝著葛利所站的地方開火,僅僅是因為他聽到了聲音?僅僅是因為他聽到了聲音?……事情很清楚了,我相信你們都清楚這壹點——他知道那裡有人!”(he fired down towards where Akai Gurley stood,just because he heard a sound?just because he heard a sound?.....It's clear. I believe it's clear to all of you,that he knew SOMEONE was there。)
但當記者追問檢方是否認為梁彼得明知有人還沖著人故意開槍時,檢察官辦公室多次回避正面回答,強調官方說法為“梁彼得聽到了聲響,然後朝著發出聲音的方向開槍”(The Brooklyn DA’s office said that Peter Liang heard a sound,and shot his gun in the direction of that sound)。
原定10分鍾的采訪持續了將近半個小時的時間。2時45分許采訪結束後,檢察官辦公室還多次反復與記者電話和郵件溝通,敲定聲明文字並進壹步解答問題,壹直持續到晚8時許。
布碌侖檢察官辦公室最後給此案打了個比方,表示梁彼得誤殺葛利就像開車不小心撞死了人,雖然撞人不是故意的,“駕駛汽車”本身可是成心的,“‘故意開槍’和‘故意開車’是壹回事。”
到底是不是意外?湯普森避而不答
梁彼得誤殺葛利案到底是不是壹場意外(accident)?不但檢方律師亞歷西斯在法庭上出爾反爾,檢查官湯普森本人也對答案諱莫如深。在19 日的采訪中,湯普森面對記者數次追問,始終不肯正面回答“是意外”或者“不是意外”,每每把話題引向“梁彼得是故意開槍”,壹直在“打太極”。
庭審之初,檢方代表亞歷西斯在法庭上多次指出此案是個不幸的意外,但在9日進行結案陳詞時,亞歷西斯突然拋出重磅炸彈,在陪審團面前宣稱此案並非意外,引起輿論壹片嘩然。
而在19日進行的采訪中,檢察官湯普森對“到底是不是意外”這壹關鍵問題也自始至終回避正面回答,不置可否:
第壹次問是否認為此案是意外,他表示很難講,要看“意外”怎麼定義;
第贰次問如何看待檢方律師在法庭上前後不壹的言辭,他只承認亞歷西斯說梁彼得故意朝著發出聲音的方向扣動扳機;
第叁次問檢方在庭上究竟說沒說過“不是意外”,他再次聲明亞歷西斯說的是梁彼得故意朝著聲源處扣了扳機,並拒絕總結檢方律師的結案陳詞,讓記者自己去聽錄音。
而錄音裡的亞歷西斯告訴陪審團:“這不是意外,(梁彼得的)槍不是自己開火的。”(“There was NO accident,this gun did not go off by itself。”)
最後壹次,記者問檢察官湯普森,如果用“yes”或“no”來回答,他認為此案是意外(yes),或者不是意外(no)。湯普森依然回避作答,再次重申檢方不認為梁彼得故意殺人,但因為他扣動了扳機,才造成葛利之死。在記者數次反復問詢中,湯普森始終沒有就“是不是意外”的選擇題給出明確直接的答案。
湯普森:壹視同仁,梁案無種族因素,不存在什麼替罪羊
湯普森19日向記者表示,此次梁彼得案從起訴、庭審到陪審員宣布裁決,整個過程都與種族問題沒有絲毫關聯,梁彼得不是“替罪羊”。
湯普森強調,梁彼得是華裔,是警察,都與他被判有罪無關。無論來自哪個種族,從事哪種職業,只要犯錯,就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他還指出,此案與弗格森槍案和史坦頓島鎖喉案沒有任何關系,在布碌侖只存在壹套司法標准,而該標准同警員的族裔完全無關,不存在什麼替罪羊的問題。
湯普森還指出,布碌侖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從未因種族問題區別對待任何警察。據他透露,在過去2年裡他們壹共起訴了5名警察,至少3人為少數族裔,其中包括1名亞裔(即梁彼得)和2名非裔警察(Joel Edouard及Tyrane Isaac)。檢察官辦公室表示,5起涉警案件中1起在地方刑事法庭審理,其余4起則交由最高法院裁決。-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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