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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北美中文網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夢尋北美 | 字體: 小 中 大

(北美中文網記者小碧報導)Aaron(梁雄傑)單做物業管理做出〔Mall王〕來.在溫哥華拾多年,Aaron為他自己留下人生的寫照,喜用〔寬〕字來解決問題,感到開心要過日子,不開心都要過日子,為什麼不讓自己活得開心些!
89年開始至93年是溫哥華的地產市道最興旺的年份,由於在這段時期是香港移民潮高峰期,但是香港人移民之後仍有不少人返回原居地工作,唯有把物業留給這兒的物業管理替其管理租務事宜.Aaron是在94年由香港移民來到溫哥華,而剛溫市物業管理工作方面正需要能操廣東語言的工作人員,Aaron來到溫哥華數個星期,便找到他壹份理想的工作,Aaron很順利展開了他在溫哥華的第壹步,而這壹步壹帶便帶他走上13年.
記:你開始是由地產經紀做起,後才轉為做物業管理嗎?
梁:不是.我從沒做過地產經紀,我壹直以來都是做物業管理經理,物業管理包括分契物業和租務管理.我在香港也是擔綱這類型的職務.
記:那可以說是重操故業?
梁:可以說是.因為我早已有這方面的工作經驗,所以,94年移民來到溫哥華,先安頓好家庭和兒女入學之後,我便開始看報章找尋工作,看到報章廣告某物業管理公司招聘物業管理經理,且要能操流利廣東話,立即應征.因當時在物業管理公司工作的華人不多,移民短短數個星期之後便找到壹份自己理想的工作,這的確是我的幸運.
記:從事物業管理需要重新領牌嗎?
梁:早年是不需要考牌的,地產經紀壹定考取地產牌,但,由2006年開始,壹定要取得地產買賣牌和租務管理牌照.
相信,每個人的心態都是壹樣,移民之後都希望能跟在原居地壹樣找到自己所原有的工作,不熟不做.Aaron是較幸運的其中壹個,在溫哥華做物業管理這行便13年了.

記:13年的歷程,有沒有最深刻回憶?
梁:說到溫哥華租務管理條例管制,問題不大.因政府有租務法庭調庭,其實任何事都會有爭議,但壹到了涉及人事問題,事情便會擴大.通常壹般小業主都愛說:〔有好處給我沒投訴,沒好處給我便有投訴〕,
例如;分契業主方面是要向人家罰錢,或取消壹些康體設施,雖然有法例判斷,但是他們是有壹定的權力,業委會委員與業主之間的爭議往往是最大.
又舉例如;管理公司管理商場,而商場內涉及利益問題,如業主想申請買某類行業,業委會不批准的話,業主得不到他們要的東西,壹定會不開心,那時是需要找人指責不是,這時候指責的對象壹定會是物業管理方面,指責聲音是被誤導業委會.相對來說,很多業主或朋友都有些錯覺,分契物業或管理層面上,做物業管理的可以有權話事,有權控制業委會,其實這是錯覺的想法.我們袛不過是打工而已,壹般我都是要聽從業策會或業主的指示去辦事.
Aaron用壹個故事來比喻,他說,以前做官的是負責判刑,官決定判刑後,執刑的人便是劊子手,物業管理的職責好聽的是執事人,不好聽的是劊子手,由業委會決定之後,借用我們的筆,或者個人的名字去簽發信件,很多時業主收到信之後,不滿的情操便指責著我們身上,說某某人的不是.Aaron亦明白,有人的地方便會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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