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 星島日報 | 有1人參與評論 | 專欄: 楓葉卡領取及更新 | 字體: 小 中 大
溫哥華記者崔源明報道
楓葉卡到期換領,令近期向有關機構查詢或向移民律師求助的個案增加。有移民律師指出,當永久居民入境時遇到邊境官員查問,就算對方懷疑持卡人未有達到居住要求,也無權沒收其楓葉卡,只可以把答問對話寫入報告。是否取消其永久居民身分,須由難民局聆訊定奪。
移民服務機構中僑互助會烈治文辦事處經理李平指出,自今年初以來,他們不斷收到求助個案,代表仍在外地的加國永久居民查詢有關更換楓葉卡的問題。
李平說,每次有移民入籍的講座,楓葉卡都是熱門問題。他指出,5年住滿兩年的計算是浮動的,在機構安排移民入籍講座時,經常有新移民錯誤解讀為壹次過住滿兩年便可以,其實法例是以最近的5年計算,所以5年前居住的日子會壹筆勾消,新移民壹日未入籍,壹日其移民身分都因居住日期問題受威脅。
移民律師李廣田指出,他最近就接到不少求助個案,他們都是在過去5年未住滿兩年的永久居民,要求提出人道理由申請保留身分。這些申請人,主要是因為在加拿大找不到工作,要在外地工作維持生計。所提的人道理由,是指手停口停,在加國的已入籍家人便要靠公援,對國家構成負擔。他解釋,人道理由主要是發生了壹些自己無法控制的事情,必須有具說服力的理由才可以。例如有人因為兒子患支氣管炎,不能適應加國天氣,只能長期在海外生活。
李廣田提醒楓葉卡持有人,入境時,邊境官員只能查證他們是否住滿期,提出問題,但不能沒收他們的楓葉卡或者驅逐他們出境,因為官員無權這樣做。這些官員只能寫報告,要求在難民局進行聆訊,決定是否取消這人的永久居民身分。
遇到邊境官員查問,李廣田建議當事人要誠實回答,不能拒絕或以沉默代替,因為要在被指控時才可以保持緘默和找律師。
另壹位移民律師王仁鐸表示,有永久居民身分的人,謹記自己有權入境,故此,對於邊境官員提問有關是否在最近5年住了兩年,有權不作回答。
李廣田指出,加國公司駐外全職雇員、雇員家屬,和雇員的未成年子女,都可以得到豁免,毋須滿足居住年期要求。不過,那些永久居民,不要以為在加國成立公司,然後說自己外調,就可以保留居留權。因為公司是要長期運作,所以須證明有需要長時間駐國外,而公司也要保存所有文件紀錄,發薪收條等。- 新聞來源於其它媒體,內容不代表本站立場!
-
原文鏈接
原文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