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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6-03-17 | 来源: 澎湃新闻 | 有0人参与评论 | 字体: 小 中 大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两张申请书的主要差别在于字迹。其中一张,代理人荣智丰和受让方成之德的签名几乎为一种字迹,且有涂改;另一张上,两人的签名则明显为两种字迹。
成众志的委托律师刘律师在庭审现场称,两人签名的字迹几乎相同的那张,是他于2011年在南京市房产局档案馆电子档案中打印的。而在他2011年打印前,乃至本次诉讼前,房产局电子档案中并没有另一张。
因此,刘律师怀疑两人签名字迹不同的那张,是为了应对本次诉讼临时补上去的。
对此,南京市房产局出庭人员认为,刘律师出示的这张有多处涂改,且来历值得怀疑,不予承认其真实性,且否认了刘律师的怀疑。
刘律师当庭提出,要求法院对两份申请书进行笔迹鉴定。
此外,刘律师还在庭审现场出示了一份关于荣智丰户籍资料的情况说明。该说明由广东英德市公安局大湾派出所出具,且盖有公章。
说明中称,经查,荣智丰(身份证号略,与房屋买卖的所有材料上一致)系该辖区居民。经该辖区户籍管理系统查询,“暂未发现其有办理过居民身份证,亦未提交过照片”。
说明中称,2014年9月1日,该派出所在整顿辖区户口时,已经将该员的户口注销处理。
也就是说,荣智丰用于办理材料的这个身份证并不存在?刘律师称,如果该身份证真的是伪造的,那么所有的房屋买卖等程序都应该作废。
荣智丰的委托律师称,荣智丰的身份证并非伪造,原告的证据并不属实。
此外,原告方还在庭审现场提出,荣智丰除了有香港身份证,还是澳大利亚公民。由于中国并不承认双国籍,因此,原告方称,这更进一步证明荣智丰的身份证是伪造的。
对此,荣智丰的委托律师称,他们并不清楚荣智丰还有澳大利亚公民身份,需要进一步核实。
法院对此案并未当庭宣判。澎湃新闻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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